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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忻州城区分别限行尾号0、1、2、3、4

    时间:2018-03-10 15:55:08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作者:
    本报3月9日讯(记者 郭小强 通讯员 王舒宁)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今日发布通告称:忻州市决定于2018年3月10日0时至14日24时(120小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二级)响应,到时自动解除。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采取限行措施。

    据了解,2018年3月10日0时至2018年3月14日24时,忻州城区东起北同蒲铁路线,西至牧马路,南起南环街,北至旭来街,将采取以下限行措施:

    忻州城区内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汽车)限行。具体为:2018年3月10日限行尾号为0的机动车辆;2018年3月11日限行尾号为1的机动车辆;3月12日限行尾号为2的机动车辆;3月13日限行尾号为3的机动车辆;3月14日限行尾号为4的机动车辆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除保障城市重点工程的拉运渣土车辆(全密封运输)通行外,其他拉运沙石和渣土的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全部实行禁行,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忻州主城区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忻州市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在3月10日0时至3月10日8时,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予以警告、教育、劝返;3月10日8时后,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电子监控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系统平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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