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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洛市2018年六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

    时间:2019-03-15 22:35:12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永辉

      案例一

      保健销售骗老人 市场监管来维权

      2018年4月,消费者任某举报,城区某养生馆违法坑骗老年人,宣传销售保健食品。

      接到举报后,山阳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执法人员联合对城区该养生馆进行了检查,发现销售人员正在以讲座形式对30余名老年人进行宣传和销售,执法人员对集会现场老年人进行了教育劝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经营场所进行了查封,随即立案查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注重养生、追求健康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于是一些不法经营者趁机采取厂家直销、免费体验、专家义诊、健康讲座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坑骗老年人,大肆敛财。面对这样现象,需要职能部门的严厉打击,也要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尽可能多的利用各种机会多形式宣传消费知识,特别是针对中老年消费群体的保健食品、净水机、医疗器械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科学消费依法维权的能力,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案例二

      开发商无理拒绝赠送面积承诺案

      2018年3月,山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袁某投诉。称其于2017年购买某楼盘某户型151.93平米住房,购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露天阳台,双方签订《认购协议》并在当月分三次付清房屋全款。等到2018年却被开发商告知该房屋承诺赠送阳台因消防需要已经封闭,无法履行承诺。无奈消费者前来投诉请求调解。

      经山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房地产广告、承诺赠送面积但不兑现已经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执法人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内容告知开发商不履行承诺存在的法律风险,该开发商心悦诚服的接受了调解,履行了自己赠送房屋面积的承诺。对于该开发商广告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做出处理。

      案例三

      不法商贩销售假麸皮坑农案

      2018年4月,山阳县市监局接到辖区某农户电话反映,有5户农户以71元/袋的价格从某上门送货车上购回某袋装大片麸878袋,650袋已制作了香菇菌种棒(培育基),后发现该麸皮掺杂米糠,涉嫌造假,请求维权。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成立了办案组,第一时间赶赴案发地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在山阳县公安局经侦中队、商南县金丝峡镇派出所、市场监管办、丹凤县铁峪铺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历时2天辗转3地,终于在丹凤县武关镇楼子村蹲守6个小时找到涉嫌售假人璩某,并固定提取了违法关键事实,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后,现已报批检察机关对一名涉案嫌疑人刑事拘留、对另一名嫌疑人取保候审。制假造假窝点由河南省内乡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璩某等销售劣质麸皮案卷已移交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香菇种植农户合法权益将得到有力维护。

      案例四

      一则告示 岂能免责

      2018年4月,镇安县消费者牛某反映,称其于2017年在镇安县A纯净水公司购买了一部分桶装水水票,现剩余100多张价值700多元,今天送水员送水时说其公司已在镇安电视台发布更换水票公告,现该水票已作废,并拒收该水票,而牛某认为,其本人今年因有事长期在外地,并不知晓这一情况,公司的这种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利益。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遂前往该公司进行调查,原来A纯净水公司已被镇安县B纯净水公司兼并,其债权债务已由B公司承担,兼并后B公司在镇安县电视台发布公告,要求原持有A公司水票的用户必须在2017年4月15日前到B公司更换,逾期作废。中心工作人员在全面了解了当事人双方陈述的事实情况后认为,该公司利用其具有的独占地位优势,以一则告示的方式免除其应承担的债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讲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该公司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为牛某更换剩余的水票,并承诺今后再遇到类似消费者,无条件为其更换水票。

      案例五

      “订”与“定”一字之差 定金罚则岂能乱用

      2018年8月,消费者曾先生来电称在柞水县某汽贸销售点缴纳订金5000元预定某品牌汽车,现在不想订购,商家只退款2000元,消费者要求全款退还,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到该汽贸销售点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2018年5月曾先生在该汽贸销售点预定了某品牌汽车,并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汽贸销售点也为曾先生开掘了收款收据,收据内容为预购汽车“订金”(而非“定金”),一字之差,法律意义完全不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只有“定金”才是法定意义的概念,具有担保性质,经过普法宣传和耐心调解,该汽贸销售点愿意退还投诉人缴纳的“订金”,现场进行了退款。

      案例六

      酒店住宿遭侮辱 商家道歉辞员工

      2018年8月,消费者在陕西工商百事通投诉:“2018年8月在某宾馆入住时,打扫卫生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较差,辱骂消费者,消费者要求商家道歉。”

      接到投诉后,商南县市监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宾馆联系,亲自去该宾馆向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调查,争议事宜属实。当天上午,该宾馆负责人向消费者予以郑重真诚的道歉,并辞退了该员工。

      华商记者 陈永辉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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