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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鸡灵活就业人员2019年医保参保缴费开始了

    时间:2018-10-16 20:56:20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近日,记者从宝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正式开始,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时间,在集中缴费期未缴费的人员将暂停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缴费标准: 全年1827.6元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以及失业人员等,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86元,缴费比例为5%;大病互助基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可自主选择按半年或按全年缴费。半年缴费标准913.8元,全年缴费标准1827.6元。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需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缴纳大病互助基金。

      在2019年1-12月之间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参保登记当月起缴纳医疗保险费;已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在2019年度中断缴费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随用人单位参保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或从城镇居民医保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可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

      缴费时间:10月1日至12月31日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我市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缴费时间。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人员将暂停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助系统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打印《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可在自助缴费平台缴费;女性年龄≥45岁、男性年龄≥50岁的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还需在自助机上打印《以城镇职工在职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申请书》,本人签名确认交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审核后,可持本人身份证选择自助缴费平台缴费;以城镇职工在职身份续缴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在自助缴费平台直接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持社会保障卡(需在卡面所标识的金融机构开通金融功能)或银行卡,选择宝鸡人社微信公众号、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自助终端机、微信这五种方式进行自助缴费。

      特殊情况缴费看这里

      特别提出,目前以下人员还不能实现自助参保缴费,仍按原途径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已办理退休医保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在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交至2019年12月;在2019年度需办理退休医保手续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应在原参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办理时持本人身份证、本人退休审批表(如遇养老金调整,需提供最新养老金调整明细)、2011年7月前领取失业金情况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时间不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还需提供能证明其缴费年限的参保资料。

      特别提示,2019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如需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的人员,需在缴费前及时到所属医保经办中心咨询后,再确定是否按在职继续缴纳医疗保险;因参保信息错误,无法在自助机办理参保或在银行网点缴费的,可携本人身份证在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更正参保信息,凭本人身份证选择便捷的缴费方式缴费。咨询电话:3901810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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