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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市绿化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12-08 21:40:53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

    《济南市绿化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提升泉城生态环境,推动济南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济南制定出台了《济南市绿化条例》。记者在今天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济南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建成区特定区域城市绿线调整不得减少绿地面积

    《条例》共七章、五十八条,分为总则、城市绿化、乡村绿化、保护管理、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

    在总则一章中,立足国家战略高度,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落实绿化发展重要目标责任。《条例》明确立法宗旨,把“为提升泉城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国土绿化,推动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立法目的;提升绿化原则,规定绿化工作应当注重生态、景观、文化协调统一,体现泉城风貌特色,坚持节俭绿化、科学绿化;强化政府责任,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科学编制国土绿化规划,实行永久性绿地保护;推进林长制,规定本市全面实行林长制,落实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地方主体责任;倡导环保理念,规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倡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绿化环保理念,增强社会自觉爱绿护绿意识。

    在城市绿化一章中,制定强制约束措施,促进城市绿化提质增效;加快提高绿化覆盖率,做到山青地绿、应绿尽绿。

    《条例》规定严格控制城市绿地减少的限制条款。结合济南市山体保护条例、名泉保护条例、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特定区域城市绿线调整不得减少绿地面积;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将绿地率纳入规划条件,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依据,确保建设项目绿地率的严格落实执行。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的主体建设责任。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城市绿地和城市绿道;对城市零星地、边角地进行绿化建设;鼓励支持老旧小区增加绿量;加快推进廊道绿化;加大公园建设力度,不断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和景观品质,为公众提供更多绿色休闲空间。

    《条例》规定种植适宜树种和市树市花的内容。城市绿地建设应当引进适应本市自然条件、节水耐旱及兼顾冬季绿化美化效果的植物品种;提高市树市花种植比例,突出泉城特色。

    村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在乡村绿化一章中,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森林法、国土绿化、重点区域绿化内容,重点解决乡村绿化突出问题。

    《条例》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植树造林,实施生态修复,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科学发展经济林,促进乡村增绿、农民增收。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快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和受损山体等国土绿化;推动重要河道、农田林网等区域绿化;对贫瘠山体封山育林恢复自然生态。

    《条例》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乡村绿化规划,对乡村绿化给予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对乡村公共区域进行绿化美化。

    《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村民参加村庄绿化建设,对农村“四旁”进行绿化美化;村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提高农民种植林木的积极性。

    《条例》对乡村绿道网、南部山区、黄河沿岸、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重点区域绿化做出规定,将泉水、山林、公园、湿地、古村等串联融合,构建“山泉湖河城”泉城独特绿色景观。

    体现最严格的绿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绿地面积只增不减

    在保护管理一章中,体现最严格的绿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绿地面积只增不减,绿化成果得到有力保护。《条例》重点规范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规定纳入永久性绿地保护名录的绿地,除法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变。为切实落实保护制度,《条例》还规定,绿化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永久性绿地的巡查检查,实施严格管控。

    严格遵循“放管服”改革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为促进大绿化发展格局更好形成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依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进行重新梳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条例》仅保留实际工作必需的许可审批,除此之外,不再规定其他形式的许可审批事项。

    鼓励和引导村民在宅前屋后栽种瓜果梨桃

    《条例》提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大乡村绿化力度,改善乡村人居环境。记者了解到,农业农村部门将结合《条例》的贯彻落实,在牵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农村增绿添彩作出贡献。

    把乡村绿化工作纳入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内容。在美丽乡村示范创建中,将村庄绿化率作为必不可少的创建标准。支持和鼓励纳入创建范围的村庄,对进村路及村内主干道路进行绿化,对村内空闲地进行适度绿化。通过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切实提高示范村的绿化率,让示范村变得更美更绿更宜居,真正建设好一批美丽乡村“样板”。

    着力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绿化工作成效。指导区县因地制宜深化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突出特色搞好村庄绿化,鼓励和引导村民在宅前屋后栽种瓜果梨桃,构建“桃花红、梨花白、菜花黄”的自然景观,保护好村庄固有的乡土气息,实现“一村一景、一村一韵”。

    强化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将村庄绿化纳入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示范创建的考核内容,按照“每两月一排名”的要求,对涉农区县、镇街村庄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评估、排名,引导各级提升重绿抓绿意识,确保村庄绿化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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