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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价快递破损难索赔 网调委介入为台湾同胞解忧

    时间:2021-06-11 22:50:07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6月10日讯 消费者在发快递的时候,常常被询问要不要保价,那么买了保价的快递出现破损,快递公司就能全额赔付吗?台湾同胞王女士的遭遇却给出了另外一个答案。

    2020年,王女士有一坛酒要快递到上海,考虑到这坛酒比较贵重,便花费520元为酒保价65000元。没想到这坛酒果然出现破损,王女士要求快递公司按照保价赔付,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她将对方告上法庭。

    考虑到诉讼周期长、成本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这一案件指派给青岛市市北区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多次与双方沟通,6月9日,快递公司同意了王女士的诉求。双方拉锯七个多月的纠纷,在市北网调委的介入下,用两天的时间就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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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家收到破损的酒坛 来源:受访者)

    消费者为一坛特殊的酒购买高额保价

    王女士是一名台湾同胞,她的丈夫于2009年在中国台湾高价购买了一坛“金门窖藏高粱酒”,2013年丈夫因故去世后,这坛酒便一直由她收藏。经过熟人介绍,2020年10月8日,王女士和一名上海的买家以6500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出售这一坛酒。确定买卖关系当日,买家付了20000元首款,剩余款项约定收货后付清。

    王女士通过微信小程序在快递公司下单,将货品由青岛寄到上海。考虑到酒的价格不菲,她按照与买家协商的65000元售价为快递保价。总重量59.5公斤的快递,基础运费172元,加上520元的保价费,这次交易她共支付了692元快递费。

    “保价的目的就是担心出现意外,让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王女士称。可就在等待买家收货期间,她接到快递公司的电话,被告知寄出的酒到达上海后发生破损。王女士随即联系买家,让对方接收快递时注意全程录像,发现破损就拒收。

    “没多久,买家就给我发来视频,酒坛破损,里面的酒都洒没了。”王女士告诉信网,出问题后,快递公司给出的处理意见是只赔付3000元至5000元。“如果是这样,我当初为什么要保价65000元呢?后来快递公司又说赔20000元,我依然无法接受。”

    快递公司不按保价全额赔付是行业潜规则

    按照消费者的理解,只要购买了快递保价服务,就相当于给快递上了保险。快递发生损坏或者丢失,快递公司就应该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然而,信网调查发现,快递公司提供的保价服务并不是保价多少就赔付多少。

    王女士认为,她已支付运费并为包裹进行保价,但快递公司未尽到相应义务, 导致承运的酒坛破损,酒液全部漏洒。所以,快递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照王女士申请保价的金额65000元进行赔偿。

    快递公司方面告诉信网,之所以没按保价全额赔偿,一方面,理赔需要一个流程,另一方面,酒的价格主观性比较强,也没有对标物可参考,所以一直都是协商为主。

    快递公司解释称,“保价”赔付有“足额”和“不足额”两种,而保价金额也并不等同于赔偿金额。快递一旦发生损坏,要根据保价金额和货物实际价格,给损失乘上一个系数。从各家快递公司的执行情况来看,行业潜规则都是默认按照低标准进行赔付。

    2015 年修订的《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业内人士指出,消费者要求快递企业赔偿与实际承运物品价值相同的价格也是有据可循。根据《合同法》第三节货运合同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由于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王女士决定通过诉讼为自己讨回公道。由于不熟悉大陆相关法律规定,王女士将此事起诉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但王女士是台湾同胞,根据根据有关要求, 市北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6月4日,王女士又将此事起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快递公司依法赔偿货物损失65000元,并返还全额运费692元。

    网调委介入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是非分明,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指派至青岛市市北区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在与双方充分沟通后,针对双方是否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的争议焦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调解员对快递公司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明利害。用事实解决快递公司的后顾之忧。原来,快递公司顾虑的原因是承保的保险公司不能全额理赔。调解员说明,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达到司法文书的法律效果,有利于快递公司后续向保险公司追索。这从源头上解决了纠纷双方的顾虑,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经过两天时间的多次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王女士告诉信网,“从6月7日到6月9日,青岛市中院和市北网调委从中反复帮助我们沟通调解。9日下午,快递公司已经同意赔付65000元货物损失,并退还快递费692元。”对于这次调解结果,她也表示满意,“虽然遇到了这件令人不愉快的事情,但是经过青岛市中院和市北网调委的积极工作,节省了我的很多时间和精力。”

    据介绍,这是青岛市市北区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首次成功调解涉台湾同胞的案件。市北网调委主任胡进宇说:“由于台湾同胞不熟悉大陆的法院系统,在遇到纠纷需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有不少不便利的地方,通过人民调解的及时介入,极大的便利了台胞维护自己的权利。”此次调解通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平台全程互联网调解,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当事双方不用跑法院,在网上就把纠纷解决了。

    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是中华法系一大特色和亮点。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更是将调解原则确立为一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调解以其灵活、便捷、高效以及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审判实践中散发出独特的魅力。信网了解到,类似这样的纠纷,市北网调委已经多次介入,今年4月,还成功调解一起电视剧投资拍摄纠纷案件,不到三周时间当事人就达成和解,节省诉讼费用19万元。

    作为山东省首家网络纠纷调解机构,市北网调委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加入多元化解纠纷体系,加强与诉讼、仲裁的有效对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变大之前、把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把矛盾解决在激化之前,努力实现社会纠纷多方联动解决。 信网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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