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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于定价向客户收取港杂费 上海台骅货运被罚

    时间:2021-01-25 19:32:36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1月22日讯 近日,信网了解到,因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在办公场所、公司网站上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并且以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向客户收取港杂费,上海台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清楚,并表示会把情况反映至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对方回复。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海台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未在其办公场所、公司网站上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不标明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并且在2020年3月至10月期间,向客户收取港杂费(港口建设费、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时,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违法所得共计168.20元。

    该行为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据其中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十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前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日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罚款3004.60元。同时责令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清楚,并表示会把情况反映至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对方回复。信网记者 杨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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