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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了!山东既有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物业不得任性阻挠

    时间:2020-10-30 10:57:18  来源:齐鲁网  作者: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9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日前,省发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山东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民政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市供电公司及有关企业,要严格规范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进一步明确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通知》要求,居民小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流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中《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的相关程序。其中,供电方案答复时间执行《山东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鲁能源电力字〔2020〕 97 号)的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对申请方提出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按程序进行登记并出具证明(附件 2),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无相关部门书面认定意见,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负责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工作。

    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需按规定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建设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在停车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电线路,并安装计量箱、表前开关、表后开关,预留用电容量、充电设备安装位置),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要将上述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要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有关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地供电企业要配合相关部门、企业,做好充电基础设施业务指导、充电基础设施配电部分验收和供电服务相关工作。

    闪电新闻记者 朱媛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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