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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赖”听说房子被拍卖 拿九旬老母当挡箭牌

    时间:2020-07-02 08:07:28  来源:信网  作者:

    原标题:全市法院启动打击拒执专项行动

    半岛记者 王洪智 通讯员 王栋吕佼 报道

    7月1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城阳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启动蓝色风暴“夏雨”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公布青岛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发布《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青岛法院将持续开展蓝色风暴系列执行行动,全面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坚定不移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据了解,“夏雨”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为期两个月,从2020年6月底开始,至8月31日结束。通过专项行动,将加大对涉民生、涉金融债权,特别是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等执行案件中转移财产、拒不腾房、拒绝申报财产、欠薪逃匿、违反限制消费令、虚假诉讼等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拒执罪线索100%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畅通拒执罪自诉渠道,震慑失信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提高执行质效。

    目前,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已经对涉嫌拒执罪线索完成了全面排查并细化分类,与公安、检察机关及法院刑事审判部门统一了拒执罪立案标准,发布《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公告》,敦促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立即主动向执行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和履行义务,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向执行法院提供案件执行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并公布了全市法院执行局的联系电话。

    据了解,2020年上半年,青岛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通过智慧执行、“法拍贷”、执前和解等制度创新不断提升执行质效。提供“智慧”保全“一站式”服务,对能通过网上查控、网上委托办理的案件,即时立案并实施保全;对不具备条件的地区,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等方式畅通“不见面”办理渠道,及时准确保全。建立抗疫快速响应机制,对承担医疗物资生产、运输、出口任务的单位,依法“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开启“e执行”模式,在全省法院首次采用“直播间+现场互动”方式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直播,推行VR全景看房新模式,切实实现“足不出户、身临其境”体验效果。推广“法拍贷”应用,为竞买人融资提供便利,切实提高司法拍卖效率,破解执行财物变现难题。今年以来,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成交18.64亿元,其中中院成交9.11亿元。全市法院均成立执行和解中心,有力提升了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和执行和解率,便捷高效地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同时,青岛中院对近年的拒执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筛选出最具代表性的十个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这些案件的被执行人或者心存侥幸,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义务,或者无视法院查封效力,擅自转移隐藏财产,或者以种种方法妨害执行,他们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青岛中院通过以案说法,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诚实守信、崇尚法治的意识,营造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案例一 

    得知房产被拍卖 让九旬老母搬来住

    2014年7月8日,原告刘某与被告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青岛市市南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被告侯某某偿还原告刘某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律师代理费29500元;原告刘某对被告侯某某设定抵押的青岛市市北区某房产享有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940元,由被告侯某某负担。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刘某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南法院2014年9月28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市南法院依法启动对被执行人名下上述抵押房产的评估拍卖程序。买受人王某某2017年7月11日以最高价1153276元竞得该房产,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腾让拍卖房屋给买受人。

    执行法官先后于2019年1月8日、2019年6月3日、2019年9月25日多次到该房产处张贴腾迁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及涉案房产实际占有人腾交房屋,但被执行人侯某某及涉案房产的实际占有人均拒不履行腾让义务。

    因被执行人侯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市南法院2019年9月11日拘传侯某某到庭,侯某某自述,涉案房产在拍卖成交前被执行人未居住,该房屋一直处于对外出租状态,得知房产拍卖成交后,侯某某及其96岁的母亲搬入该房产内居住。

    因被执行人侯某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市南法院2019年9月底将线索移交市南公安分局,市南公安分局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侯某某立案侦查。

    案例二

    携款700万隐匿挥霍 逃避执行被判刑两年

    2015年8月21日,原告青岛某商业银行与被告青岛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张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胶州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青岛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张某某欠青岛某商业银行本金300万元及合同约定利息,于2015年8月21日一次性付清,承担案件受理费15806元,保全费5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张某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青岛某商业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胶州法院于2015年8月31日执行立案,并向包装制品公司、张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履行。胶州法院先后对其采取多次查询、拘传等措施,未查找到张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亦未发现包装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的下落。后经调查发现,包装制品公司因胶东机场拆迁得到拆迁赔偿款1280.28757万元,张某某将该笔款项转移到其朋友宋某名下,偿还了部分借款后,2015年10月借用他人身份信息通过投资股票等方式将剩余700万挥霍。

    因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胶州法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9年9月24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胶州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4月24日胶州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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