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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贯彻落实野生动物禁食《决定》,山东省人大将适时组织执法检查

    时间:2020-03-27 20:14:50  来源:齐鲁网  作者: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7日讯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明确规定,对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要加重处罚,并对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对贯彻落实好《决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召开主任会议,研究确定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召开一次座谈会,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和省委工作安排。3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座谈会。8位有关方面的同志作了重点发言,从不同角度谈了对抓好《决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二是下发一个通知,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2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要围绕推动《决定》在山东省的贯彻实施,多渠道宣传解读《决定》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动员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决定》的学习贯彻,使禁食、保护野生动物成为人们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三是听取省政府一次专项汇报,全面了解山东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贯彻实施情况。3月25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及时调整会议内容,专门增加一项议题,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野生动物保护和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对该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初审意见。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汇总整理人大城环委的初审意见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形成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转省政府研究办理。

    四是组织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深入了解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贯彻实施情况。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通过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全力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全省贯彻实施,为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巩固提升新冠肺炎疫情防治成果,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执法检查方案已初步拟定,届时,将重点检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制度、法律责任落实情况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突出问题解决情况。

    闪电新闻记者 王楚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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