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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宁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明年1月1日执行

    时间:2019-11-13 19:01:04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1月12日讯 (记者 郝亚松) 11月12日上午,济宁市新闻办公室举行贯彻实施《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新闻发布会。记者在发布会中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济宁市主城区和兖州区主城区的禁放区域,任何时间内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内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济宁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班成员兼办公室主任、济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宋昭君在发布会上介绍说,2006年以来,济宁市一直实施的是烟花爆竹限放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通过对近年来全市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影响巨大。随着济宁市城市定位的提升,面对大气污染的巨大压力和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态环境的需求,目前执行的限放政策已与城市管理需求不相适应,亟需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和禁放时间予以调整。

    烟花爆竹禁放是在中心城区相关区域,与之前的限放区域相同,不同的是自2020年1月1日起在上述区域任何时间均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其中也包括了农历除夕、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此次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为济宁市主城区淄矿集团铁路专用线以南,东外环路以西,临菏路以北,105国道向南至济宁大道向东至滨河路向南一线以东;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日兰高速一线以北。在上述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通告》顺利贯彻实施,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将通过宣传告知、及时劝阻、联合执法、依法处罚等措施坚决防止发生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行为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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