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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后被调离岗位薪资也降了?青岛正大农业:走法律程序

    时间:2019-07-22 16:21:36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7月22日讯 在工作薪资上遭遇不公平待遇的辛先生最近向信网反映,青岛正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正大农业城阳公司)在其工伤后,未经他允许将其调离原仓管员的岗位,做后勤清洁工。辛先生称,多年来他获得的工资不仅未达到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其薪资待遇也在调职后无故降低。对此,青岛正大农业城阳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此事已经走法律程序了,随后拒绝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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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当事人)

    工伤后回归却被调职

    今年58岁的辛先生,于1994年入职青岛正大有限公司,并于2012年10月调派到青岛正大农业城阳公司任职生产部仓储科仓管员工作。2014年3月8日,辛先生在工作中被不锈钢盘砸伤左手,经海慈医疗集团诊断为腕和手水平其他肌肉和肌腱损伤,即左环指伸肌腱损伤。其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被认定为工伤。

    在家休息了一段时间后,2014年7月辛先生重新回到工作岗位,却被公司人事部门通知安排到后勤部门做清洁工。“我当时对这份调职非常有意见,虽然我受伤了,但是工作能力不受影响,公司却直接给我调职,并且在我没同意签字调职的情况下,直接给我降薪了。”

    随后,辛先生向信网提供了其2013年10月-2019年7月的工资流水。信网发现辛先生的工资大多数并不符合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么多年,我工资最少的时候不到1000元,最多的时候也就1900多元。基本平均工资都在1200-1500元左右,这严重违反了青岛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辛先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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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当事人)

    青岛正大:已在走法律程序

    而在采访中,辛先生向信网表示,上半年青岛正大农业城阳公司因污染等问题被环保处罚停产,为不影响工厂运转,公司在4月中旬将厂址搬迁至胶州,并要求员工到新厂址上班,这对于住在青岛市区的辛先生非常的不便。他认为青岛正大农业城阳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我劳动条件的范围,且拖欠我工资,在双方协商未果,我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的情况下,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要求青岛正大农业城阳公司应向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工资、欠发高温补贴等费用共计76901元。”

    对于此事,信网联系到了青岛正大农业城阳公司的总经理范先生,他表示目前辛先生已经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我这边不方便告知,还是等法律来决定吧。”随后,范先生便挂断了电话。

    律师:建议走劳动仲裁

    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岳丽娜律师表示,如果员工工伤后不能再胜任之前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需在告知员工的情况下对其调职。如员工对此有异议,可以先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经过仲裁看看用人单位是否违法。“如果员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员工可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进行起诉,搜集证据起诉所属公司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欠发的差额工资及高温补贴。” 信网记者 顾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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