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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垂钓圈现“赌塘” 到底谁钓谁?警方:涉嫌赌博

    时间:2019-03-20 16:09:16  来源:鲁中晨报  作者:

    说起钓鱼,相信许多市民并不陌生,但钓一次鱼竟需花费一两千元,却令人有些不可思议。

    “通常情况下,万斤投放量的‘黑坑’,鱼票基本都需要近千元,钓的鱼卖了赚不回票钱是常有的事。于是,总想着下一次再去翻本。”一名垂钓爱好者说。

    现实中,在可供垂钓的自然水域越来越少的当下,具有商业性质的鱼塘——“黑坑”的出现,受到不少钓鱼爱好者的青睐。同时,由“黑坑”滋生的赌性,也开始困扰着越来越多对其痴迷的人。

    “黑坑”为何会有如此大的诱惑?垂钓者是如何身陷其中无法自拔的?“黑坑”的经营者又是怎样操控这场“游戏”的?

    日前,鲁中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3月13日晚,在位于淄博张店的一处“黑坑”,超万斤的放钓量吸引了众多钓鱼爱好者前来垂钓。

    “黑坑”之瘾

    垂钓,原本是一项受人推崇的业余爱好,但在眼前的这个家庭却演变成了矛盾的导火索,高额的花销与离奇的上瘾,导致争吵与冲突持续升级。

    “简直不可理喻,刚开始只是以为他是对钓鱼上瘾,但后来却发现并不是这么一回事。”

    3月10日下午,愤怒的情绪与激烈的言语,令赵翠英在讲述事情的经过时很难保持平静,她所控诉的对象除了自己的丈夫,还有一段时间以来对方一直痴迷的垂钓爱好。

    赵翠英的丈夫原本供职于淄博当地一家纺织企业,2018年以来,由于企业订单量的减少,使其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钓鱼成为其消磨时间的主要方式。

    赵翠英告诉记者,起初,丈夫多是去淄博周边的水库和河流垂钓。随着时间的推移,她渐渐发现,丈夫所迷恋的这项业余爱好并不单单是钓鱼那么简单。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其丈夫不仅几千元的工资“下落不明”,人也变得易怒。

    “钓鱼原本是一个修身养性的爱好,为何在他身上会出现如此极端的表现?”

    赵翠英坦言,一开始,她并没有意识到丈夫如此巨大的花销是因为钓鱼,而是怀疑其染上了其他恶习。直到一个偶然的机会,她无意中看到丈夫手机上的一则微信消息。

    “钓一场鱼竟然要800多元钱的鱼票!这究竟是钓的什么鱼?”

    赵翠英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怀疑丈夫所迷恋的钓鱼并非常规意义上的垂钓活动。在上网查询了有关“黑坑”“赌塘”等相关信息后,她的猜测得到了证实。

    根据赵翠英丈夫的叙述,他垂钓的场所在圈内被称为“黑坑”,而所谓的“黑坑”,实际上是钓鱼爱好者对商业性鱼塘的一种时尚称谓。

    现实中,由于城市周边可供垂钓的自然水域越来越少,具有商业性质的鱼塘应运而生。而根据鱼塘经营者投放鱼的总量不同,“黑坑”鱼票的价格也不同。

    “通常情况下,万斤投放量的鱼塘,鱼票需要近千元,钓的鱼卖了赚不回票钱是常有的事,于是,总想着下一次再去翻本。”

    “黑坑”玩家的赌性由此而生。

    “黑坑”虽票价不菲,却座无虚席。

    “大炮”的诱惑

    具有商业性质的鱼塘为何会有如此大的诱惑?垂钓者是如何身陷其中无法自拔的?“黑坑”经营者又是怎样操控这场“游戏”的?3月12日至15日,鲁中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通过寻访“黑坑”钓友记者了解到,目前,淄博地面上的“黑坑”数量虽然多达数十家,但投放量能达到近万斤的鱼塘并不多。

    “其中有几处‘黑坑’专门放‘大炮’,投放量基本在8000斤到12000斤之间,鱼票的价格均在七八百元以上。”

    张店“黑坑”玩家赵子洋告诉记者,虽然“黑坑”“大炮”的放钓量巨大,但由于鱼票的价格较高,能够成功“上岸”的钓友并不多。

    而所谓的“上岸”,即指钓友所钓渔获在卖给鱼塘经营者后,所收回的钱能与鱼票的价格持平,或超过鱼票的价格。

    3月13日晚,恰逢张店一处“黑坑”放“大炮”,投放鲤鱼12000斤,鱼票价格为650元,在热心钓友的带领下,记者来此一探究竟。

    在现场记者看到,这是一处全封闭式的室内鱼塘,鱼塘面积并不大,可供五六十人同时垂钓。虽然鱼票价格不菲,但钓场内座无虚席。

    垂钓时间从当晚6点持续至12点。10点许,便有少数钓友放弃垂钓开始过秤卖鱼。

    一名卖鱼的钓友向记者吐槽,因为没有抽到好的钓位,他所坐的位置在开钓2个小时后便没了鱼口,不管如何调整钓组和饵料,依然没能重新聚拢鱼群。

    “今天运气太差,继续垂钓也是浪费时间,不如早早收竿回家睡觉。”这名钓友自嘲地说。

    经过称重,这名钓友当晚共钓获鲤鱼90斤,按鱼塘经营者3元/斤的回收价计算,钓友卖鱼收益270元,从650元的鱼票中扣除收益,其当晚在这处“黑坑”共赔了380元钱。

    而在随后的走访中记者发现,六七百元的鱼票在放钓量较大的“黑坑”中还不是票价最高的。有个别“黑坑”在放“大炮”的基础上,还加设了“限报人数”的限制,在放钓量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缩减钓位的方式来提高鱼票的价格。

    3月14日下午,淄川钓友刘家泉向记者介绍,一周前,他在当地一处“黑坑”钓了一场“大炮”,鱼塘投放鲤鱼8000斤,限报20人,鱼票1350元。

    “垂钓的过程确实很过瘾,但想‘上岸’实在是太难了,按一斤3元的回收价格计算,需要钓450斤鱼才能赚回鱼票钱。”刘家泉说,在实际垂钓过程中,最终钓获不足百斤的钓友不在少数。

    违规的“游戏”

    “其实,‘黑坑’放‘大炮’还算不上是商业性鱼塘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受诟病最多的现象,真正被行业诟病的是‘赌塘’这一行为。”

    3月15日上午,一名曾在淄博经营“黑坑”多年的鱼塘主向记者透露,近年来,不少钓友之所以痴迷于“黑坑”,与“赌塘”密不可分。

    “几年前,在商业性鱼塘兴起之初,绝大多数‘黑坑’每场的放钓量多在500斤到1500斤不等,最大放钓量通常不会超过2000斤,鱼票的价格则在50元到200元之间,这样的票价也被众多钓友所接受。”

    据这名鱼塘主介绍,在产业发展过程中,随着商业性鱼塘的数量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激烈,不少经营者为了扩大自己鱼塘的名声并获取可观的利润,便打起了“赌塘”的主意。

    “最初的‘赌塘’行为操作手法十分简单,鱼塘主从所投放的鱼中选出十几条或是几十条鱼作为‘标鱼’,‘标鱼’的背鳍上被拴上彩色的线绳,不同颜色的线绳则代表不同价值的奖金,钓友在钓获拴有线绳的鱼后,便可获得额外的奖励。”

    这名鱼塘主告诉记者,那时,“标鱼”的奖金价值较低,最高价值为50元,最低的只有20元,主要是为了吸引钓友参与。

    然而,在调查中记者发现,随着“黑坑”产业的发展、鱼塘放钓量的增加,“标鱼”的身价也越来越高,“赌塘”的方式也变得多种多样。

    3月15日,记者随淄博钓友探访滨州一处“黑坑”,在这处“黑坑”,“大炮”加“赌塘”的双重“诱惑”,吸引了众多前来拼运气的钓鱼爱好者。

    询问后记者了解到,当天,这处“黑坑”的放钓量为10000斤,限报20人,票价高达2650元。不少钓友钓获不足百斤,卖鱼收益仅二三百元钱。

    “黑坑”中钓友的渔获。

    “票价之所以高,主要是因为鱼塘主将钓场分成了四个分区,垂钓结束后,每个分区渔获总重排名第一的钓友可额外获得1000元现金奖励。虽然鱼票价格高,但如果运气好,能夺得分区第一名的话,这场鱼钓下来还是可以赚一笔的。”

    当地一名钓友告诉记者,由于这处“黑坑”的放钓量较大,奖金价值较高,不少周边城市的钓友也慕名而来,很多时候都报不上名。

    当天下午,记者就“黑坑”“赌塘”这一行为咨询了淄博、滨州两地的公安部门。据公安部门介绍,根据《刑法》的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有此行为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同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将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赌塘”涉嫌赌博。

    钓鱼本来是一项修身养性的休闲活动,虽然追随者众多,但“黑坑”“赌塘”这种行为,因与陶冶性情的垂钓宗旨渐行渐远,饱受诟病和质疑。坊间争议之下,如何评价、对待这种变化,以及垂钓运动如何自律和规范、健康发展,值得多方反思。

    滨州安柴活鱼批发市场,商户正在选鱼。

    “黑坑”产业脱管背后的隐忧 大量来自“黑坑”的活鱼流向市场 存在过度用药隐患

    “黑坑”行业中,与经营状况直接关联的应是鱼塘主所投放的鱼的品质,那么,钓友们从“黑坑”中所钓之鱼从何而来,又去向何处了呢?

    调查中记者发现,在鱼票价格飙升、暗藏赌博游戏的背后,“黑坑”产业的蓬勃发展,改变的已不仅仅是钓鱼爱好者们的垂钓习惯,甚至还影响到了与之相关行业的产业布局。

    对此,有专家表示,从产业延伸的角度看,商业性鱼塘所属的地方监管部门,应该对由“黑坑”流向市场的大量活鱼进行有效监管,以此保证养殖水产品的食用安全,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被“黑坑”改变的渔具行业

    近年来,“黑坑”产业的蓬勃发展,不仅改变了钓鱼爱好者们的垂钓习惯,还影响到了与之相关的行业,而受影响最大的当属渔具行业。

    3月12日上午,在淄博渔具行业经营多年的郭欣强告诉记者,淄博的“黑坑”虽然出现时间较早,但风靡盛行却是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的。

    “那时候,喜欢‘黑坑’的钓友所用的渔具多是以湖库休闲钓的装备为主,后来,随着‘黑坑’风靡,一大批新式渔具产品应运而生。”

    郭欣强至今印象深刻,做了多年渔具生意的他,在到手第一批“黑坑”钓竿时曾一脸疑惑,“当时觉得不可思议,这么硬的竿子怎么能钓鱼?”

    而随着“黑坑”放钓量越来越大,投放量近万斤的鱼塘越来越多,鱼竿的强度和硬度也变得越来越高。“因为鱼竿越硬,回鱼的速度也就越快,如此一来,便可以保证垂钓者在有限时间内钓获更多的鱼。”

    不仅仅是鱼竿这类钓具,在对当地渔具店的走访中鲁中晨报记者发现,目前,与“黑坑”有关的鱼饵、小药也是五花八门,其中有不少“网红”鱼饵和“大师”小药,而后者甚至连商品上市销售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属于“三无”产品。

    “目前,在我的渔具店,‘黑坑’用品的铺货量已经占据足足一半的比例,‘黑坑’经营状况的优劣,可以说直接影响着我们整个渔具行业的经营状况。”郭欣强说。

    “黑坑”用鱼背后的秘密

    在“黑坑”行业中,与鱼塘口碑及经营状况直接关联的应是鱼塘主所投放的鱼的品质。那么,钓友们从“黑坑”中所钓之鱼从何而来,又去向何处了呢?3月14日,鲁中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4日上午,滨州安柴活鱼批发市场,这里与桓台县起凤镇仅一河之隔,很多淄博的“黑坑”塘主都首选从这里购鱼放钓。同时,这里的活鱼同时还销往东营、潍坊等周边城市。

    记者以一名“黑坑”塘主的身份向市场上的批发商户询价,在一处鲤鱼暂养池前,一名姓田的老板向记者介绍起了自己所卖的鱼。“放鲤鱼的话,用旁边这个池子的鱼就行,这个池子里的鱼小,适合放钓,也是正宗的天津鲤鱼。你刚开始做池子(黑坑),给你最低价4.6元一斤,以后常来拿我的鱼,价格上还可以再给你让让。”对方说。

    “没有再便宜点的吗?”记者问。

    “再便宜的就是‘回锅鱼’了,你如果想要的话也有,但放钓的时候你得和‘一手鱼’掺着放,只放‘回锅鱼’肯定不行。新池子(黑坑)建议你头几场不要放‘回锅鱼’,出鱼不好容易砸了买卖。”对方说。

    详细询问后记者了解到,在活鱼批发市场的周边,还有不少当地村民经营着鱼塘养殖生意,部分由“黑坑”回收而来的活鱼在这里暂养“疗伤”。而所谓的“疗伤”是指借助各种药物使受伤的鱼体快速恢复,之后,重新回到批发市场进行销售。

    这些鱼如若重新被“黑坑”塘主买来投放,那便是被钓友们所诟病的“回锅鱼”。

    走访中,当地一名淡水鱼养殖户杜晓帅向记者透露,在饲养淡水鱼的过程中,为了保证鱼不生病必须投放各种药物。此外,为了改善水质,还需要投放改善水质的药。

    “通常情况下,养殖过程中的投药主要是以杀菌剂、消毒剂、抗生素等兽药为主,投药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因鱼儿生病而可能出现的绝塘现象。”杜晓帅说。

    产业延伸上的监管之责

    调查中记者发现,目前,淄博当地“黑坑”所投放鱼种及水产市场上的淡水活鱼主要来源于滨州、天津等地,在活鱼的产销链条上,各个环节相对独立,“黑坑”塘主及水产零售商大多是通过贩鱼的转运商进行拿货。

    “实际上,养殖区域只是影响淡水活鱼品质诸多因素中的一项,因为活鱼在到达‘黑坑’和零售市场之前,还要经过转运、批发等多个环节,为了保证鱼的活性,其他环节的商家也会对鱼进行用药。”

    据杜晓帅介绍,较为常见的违禁药品主要是孔雀石绿和呋喃西林等成本低廉且药效显著的违禁兽药。

    记者了解到,由于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原卫生部于2010年3月22日便将其列入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黑名单。

    同时,早在2003年,原农业部便已下发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其中对水产养殖用水、养殖生产、鱼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等水产养殖过程规定了具体要求。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水产品销售记录》,以上记录应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3月16日,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产业经济学副教授左月华表示,以“黑坑”为代表的商业性鱼塘的出现,从表象上看是钓鱼运动发展的阶段性产物,但实质上所反映出的却是近年来我国鱼类增养殖业长足发展的现状。

    “在商业性鱼塘的经营活动中,鱼儿虽然作为一种商品进入到了销售流通环节,但其终端市场仍是百姓的餐桌,因此,食用安全的问题才是最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

    左月华介绍说,从源头上讲,养殖区域所在的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养殖证的管理,在运输销售环节,监管部门应加大对进货查验记录和商品质量的监管。而从产业延伸的角度看,商业性鱼塘所属的地方监管部门也应该对由“黑坑”流向市场的大量活鱼进行有效监管,以保证养殖水产品的食用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

    (鲁中晨报记者 姜涛)

    延伸阅读:

    事件:以钓鱼比赛为名赌博获利

    垂钓基地老板被抓

    2018年5月1日,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根据群众举报,破获了一起以钓鱼游戏为比赛形式的赌博获利案件,抓获了当地一处室内垂钓馆老板马某及另一名相关人员王某,并以涉嫌赌博犯罪对两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他们组织钓鱼人员交纳2000元费用参与钓鱼比赛。其钓鱼赌博形式为,提前一天放鱼大约4000条,绑标号,其中100条鱼从1号到100号标号,最小是1号,最大是100号,设定最大现金奖项为36000元。比赛分上下午,上午比小,谁钓出的鱼标号最小即中最大奖;下午比大,谁钓出的鱼标号最大即中最大奖。

    公安部回复:

    这是赌博行为,是新型犯罪

    2018年5月30日,有媒体致电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联系到了该支队主办此案的李姓警官。他说,在他们对此案进行侦办之前,公众及社会各界已经对这种钓鱼比赛产生了广泛的争议。随着大奖标的越来越大,民间要求警方介入查办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具体办理时,因为有一定的争议,我们十分慎重。我们先向省公安厅进行了汇报,省公安厅又向公安部方面进行了汇报。公安部的明确回复是,这是赌博行为,是新型的犯罪。有了公安部的明确回复,我们才介入处理。”李警官说。(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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