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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济南一购房者首付175万买房,房子没买成“赚”了108万

    时间:2019-02-21 17:55:02  来源:生活日报  作者:

    李先生当时交付佣金的确认单。

    济南市民李先生在21世纪不动产看中一处房源,签合同后,却跟卖方发生争议,李先生一气之下将卖方告上法庭。官司打了一年多,其间房价明显上涨,2018年12月法院二审宣判,卖方须赔偿李先生108万余元并退还已支付的首付等。

    此事告一段落后,李先生认为中介未履行完服务,理应退还7万余元的中介费。就此21世纪不动产回应,购房未成功与中介无关,此前中介提出退还2万余元,但遭到李先生反对,对此公司按照法院终审判决执行。目前,李先生与21世纪不动产针对中介费问题未达成一致。

    为方便生活进行房屋置换

    市民李先生反映,2017年他通过中介购房,其间发生很多事,导致房屋未达成交易,甚至还闹上了法庭,最终通过法院判决他得到赔偿。考虑到中介未履行完服务,中介费理应退还,但他联系中介后,对方始终不予退还。

    2月14日,记者见到了李先生及其家人,“原本想买套房,结果房子没买上,现在还住在亲戚家。”回忆当初购房一事,李先生告诉记者,这要从2017年1月说起,“当时我住在东边,离市区比较远,儿子则住在市区,为了彼此方便,我决定将当时住的房子卖掉,并在市区买房,为此我和老伴没少操心。”李先生说,决定置换房屋后,他在21世纪不动产中住茗筑一品店看中中天汇丽华城一套203平米的房屋,经过几番咨询,2017年1月10日左右,李先生便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纳10万元定金及7万余元的中介费。

    据李先生称,缴纳中介费时,由于他身上带的钱不够,因此只支付了5万元,其余的由中介工作人员垫付,“这套房子369万余元,通过计算中介费7万多,我本身钱不够,当时临近年底,中介工作人员小刘表示为冲业绩就垫付2万多,而且我也写了欠条。”李先生说,此外,在签订合同时,他才知晓所买的房子竟然是套抵押房,但具体抵押金额是多少并不清楚,“买房前中介并没给我说过房子是抵押房以及抵押金额是多少。”

    卖房款没到位影响买房首付款

    中介费的小插曲顺利解决后,虽然买了套抵押房,但当时对李先生而言,最关心的还是尽快将居住房屋卖掉,最终经过几番看房协商,2017年3月26日,李先生的房屋以305万的价格卖掉。“其实在签合同后,我就开始陆续支付首付款,总共付了175万元。”李先生说,2017年1月10日支付定金10万元后,他又在1月19日交付房款15万元。房屋卖出后,他从买房者张亮(化名)处收得房款100余万现金,其余的通过分期支付。

    “买我房子的人也是办的贷款,但后来放款一直下不来,所以直接影响了我交首付。”李先生无奈地说,其实在买房咨询时,他曾告知中介人员他需等到其居住的房屋卖掉后,才可支付200余万的首付款,剩余房款则以贷款形式进行,而且合同上写着过户当日支付首付。“我的房子当时没房产证,听完我的情况后,小刘说可帮着与房主协商,甚至还说会帮着我卖房。”然而没想到的是,因为缴纳首付款与过户时间等问题,却成为后续走上官司的导火索。

    房子没买成状告房主获108万赔偿

    2017年6月7日左右,李先生在中介第一次与卖方王静(化名)见面沟通,“房主是王女士的老公,卖房一事都是她在处理,不过此前都是中介从中帮忙协商沟通,6月份是我们第一次见面,结果我支付房费时对方不收了,而且房主还说我违约,说要涨价30万或涨价10万,不给车位和地下室。”李先生称,在双方见面前,他已经支付了175万房款,在他准备再次交付60多万房款,从而让对方办理解押过户时,卖方竟然不收了。

    “当时房主问我,这房子能不要了吧,我说不可能,对方认为我违约了,让我支付违约金,当时我挺纳闷,不了解我因何违约。”李先生说,在之后的交谈中,双方始终未谈拢,以至于房主率先离开。也正因为此次协商不成,加之其他因素,2017年6月17日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区法院判决,买卖双方又提起上诉,最终经过一年半时间,2018年12月法院宣判,卖方赔偿李先生108万余元,并退还已支付的房款175万元加利息等。“赔偿的108万是在一年半的时间内,房屋增值后根据市场评估得知此房房价上升至477万余元,与购房合同中总房款369余元产生的差额,也就是溢价。”李先生说,判决后,他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在2019年2月得到赔偿及已支付的房款。

    要求退还7万元中介费遭拒

    购房一事以法院终审判决而终,但中介费问题依然困扰着李先生,对他而言2万余元的欠条其实是中介费问题的关键,“小刘一直拿着欠条,而且中介费问题上我认为中介未履行完服务,所以理应退还中介费。”李先生告诉记者,就此事他联系中介后,中介根据法院判决书中的一句话始终不退还。“之前我在法院提出过,7万余元中介费由卖方承担,但最终法院不予支持。中介就以此为由不退还中介费。而我认为法院不予支持的是指我与卖方之间,跟中介无关。”

    记者注意到,法院终审判决书上明确写有“因双方当事人对房租费、中介费等的承担并未约定,且上述可得利益足以弥补李先生的损失,故对李先生要求卖方支付房租费、中介费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生活日报记者 张国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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