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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这20项民生实事,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

    时间:2019-02-16 17:34:11  来源:大众日报·海报新闻  作者: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省委副书记牵头抓总,各相关副省长是分工民生领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推进工作。省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对号入座,把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特别是牵头责任单位,要发挥好联系协调作用,推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其他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主动搞好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要主动担负起主体责任,把民生工作抓细抓实。每季度省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一次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2019年、2020年的重点任务,把办好民生实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与打好三大攻坚战结合起来,一个难题一个难题地破解,一件事一件事地去办,通过持续不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实践效果的有机统一。

    ◆摸清真实底数。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功夫下足下细下实,逐项深入摸排,把真实情况、真实数据掌握起来,以便有的放矢、科学施策。凡数据不一致的,应以一个部门的数据为主,其他部门共享,决不能数据打架。

    ◆加强督查调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对民生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求真务实、“一竿子插到底”,不只看报表、听汇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省纪委省监委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积极发挥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民意调查等评价监督作用,多方听取意见建议。适时引进第三方机构,对有关民生工作进行评估论证。

    关于抓好20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的工作方案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抓好20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的工作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抓好20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对标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硬任务,结合将要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扎实做好保障改善民生工作,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强化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体责任,在持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的基础上,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突出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形成全社会协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目标性、操作性和可行性相统一,突出保障基本,引导合理预期,不吊高群众胃口,不开空头支票,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逐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三)坚持聚焦短板、精准施策。抓住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需求,注重社会感受和实际效果,一切从实际出发,把工作落细落实,坚决防止“一刀切”,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四)坚持改革创新、健全机制。着眼科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善借市场的力量,善走创新的路子,善用整合的办法,着力推进民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确保民生工作长久运行、群众长期受益。

    二、重点任务

    (一)关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保障

    1.加大贫困特殊群体医疗救助力度。提高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力争到2020年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3个100%全覆盖。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继续对贫困人口给予大病保险倾斜政策,扩大医保药品用药范围。从2019年起力争大病保险谈判药品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60%;2020年,力争取消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封顶线,并加大医疗救助保障力度,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三项制度保障后,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医疗救助再按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助。探索设立大病专项救助基金,研究提出“经过五项制度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大的特困群体实行再救助”的标准办法。继续从慈善捐助资金中每年列支部分资金,开展“急难救助”项目。为享受脱贫攻坚政策人口购买扶贫特惠保险,逐步构建脱贫保险与防贫保险并行的新机制。

    2.完善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机制。推进特困家庭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推广单县博爱学校办学经验,在有条件的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改扩建特困家庭儿童寄宿制学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办学体系,全面推进残疾儿童15年免费教育。加大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全面落实现有教育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对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进行重点关注,分类制定落实控辍保学措施。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室建设。力争到2022年农村小学关爱室建设实现全覆盖,所需建设费用可由省级财政予以奖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监护教育责任落实。

    3.探索建立具有山东特色的养老周转房和幸福院建设模式。加大周转房建设力度。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闲置房屋、学校、厂房等,根据需要新建或改建周转房,解决贫困老人居住问题。加快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积极保障农村幸福院、周转房建设用地。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采取“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互助服务”的方式,支持村级建设农村幸福院,省级财政继续按照3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和3万元开办补助的标准进行补贴。加强农村养老设施运营管理。落实运行管护经费,用于公共费用等支出。可按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对运营状况良好的农村幸福院给予适当奖补,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制定激励措施,积极培育农村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解决有人服务的问题。

    4.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政策。加强精神卫生机构能力建设。以现有机构转型改扩建为主,原则上较大的县(市)设置一所精神卫生中心,市辖区和人口较少的县以市为单位统筹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改扩建机构100家左右,增加精神科用房60万平方米,增加床位1.5万张。加大精神卫生人才培育力度。实施精神卫生人才“千人工程”,力争三年内增加1000名精神科医师;适当提高精神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精神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对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的医护人员设立精神卫生医护人员补贴项目;设立精神科岗位人身保险。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与居家服务管理。完善分级诊疗,急性期患者住院治疗,实现急慢分治。加强门诊维持治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取药点或设立精神科门诊,患者就医和配药纳入市或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统一管理。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费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取消门诊起付线,提高门诊和住院定额标准,力争到2020年实现所有在册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

    (二)关于退役军人政策落实

    1.抓紧搭建政策“四梁八柱”,统筹退役军人有关政策。对现行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加快推进“立、改、废”工作,系统出台全面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推动建立优待与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社会表现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努力实现政策最优化。

    2.强化政策执行,坚决把现行政策落实到位。用活用足现行安置政策,完善岗位资源,拓展安置渠道,根据退役军人特长,安置不同性质岗位,实现多需求、立体化安置。强化就业创业援助措施,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税收等优惠政策,合理设置专项公益岗位,推动稳定就业创业。广泛开展大走访大慰问活动,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帮扶基金,完善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全力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

    (三)关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制定出台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努力实现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强救助能力建设、完善救助信息平台、管理使用救助资金、加强监督管理“五个统筹”,构建起“功能完善、统筹衔接、务实管用、兜底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2.切实提高民政兜底保障水平。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与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特困人员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安排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营经费对下补助。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解决护理人员短缺问题,不断提高照料护理水平。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利用新媒体,强化宣传,统一设计低保政策明白纸,在全省每个村居张贴。对于取消低保待遇的,由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退出低保的低保边缘家庭,落实临时救助等过渡性救助措施。

    (四)关于殡葬改革、公益性公墓建设

    1.加大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倡树殡葬习俗新风尚。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和农村红白理事会宣传教育作用,引导群众丧事简办、文明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消除丧葬陋俗。

    2.推广沂水等地经验做法,民政、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形成合力,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

    3.出台关于推动绿色殡葬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加快编制绿色殡葬建设规划,推进绿色殡葬建设,落实惠民便民政策,积极稳妥开展散埋乱葬治理行动,着力解决农村散埋乱葬问题。力争到2020年年底,全省每个市至少建成一处市级公益性绿色殡葬设施,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处县级公益性绿色殡葬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3处乡级或村级公益性绿色殡葬设施。

    (五)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

    1.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经验。主要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建立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有效解决欠薪后“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二是完善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提前风险预警、实施动态监管、解决复杂案件提供详实数据和明白账。

    2.深入开展专项检查。集中力量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易受出口贸易摩擦影响的加工制造企业等重点行业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拖欠行为。严格落实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惩戒制度,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企业、单位,及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3.落实“四个责任”。即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劳动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实现清零目标。

    (六)关于解决中小学大班额、教师紧缺和“入园难”

    1.持续化解城镇中小学大班额问题。采取公开公示、挂牌督办、监督考核等措施,推动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四同步”规划建设,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大班额。2019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完成中小学未来十年布局规划,为教育发展留足空间。继续实施棚改配套建学校和加大政府债券支持力度等办法,有效解决大班额问题。

    2.加快补充中小学教师。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根据生源增长及时核定、调配编制。充分利用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政策,确保满编超编学校可以补充紧缺急需教师。深化在编教师队伍内部挖潜,全面清查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等现象,对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及时纠正。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探索退休教师返聘路子。

    3.推动编制内和编制外中小学教师养老保险权益公平共享。充分考虑大部分编制外中小学教师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实际,按照自愿原则,由学校和教师自主选择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4.加快幼儿园配套建设和整治。实施城镇幼儿园建设、城镇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排查整改、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等工程,确保每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0所、新增学位50万个以上。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要求,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深入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规范学前教育,消除风险隐患,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建立健全成本分担机制,实行幼儿园分类管理,实现优质优价。

    (七)关于医疗保障

    1.健全特殊群体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尽快将苯丙酮尿症患者治疗必需的特医食品纳入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范围,对困难患者、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等,可以由慈善基金根据专项基金年度筹集情况,给予适当援助。研究出台政策,将唇腭裂患者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进一步提高支付标准。研究将脑瘫、自闭症儿童必需的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住院费医保报销比例。在2018年已降低重度精神病患者用药自付比例的基础上,针对疾病与临床诊疗特点,2019年进一步提高医保门诊结算定额标准,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2.搞好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医保政策配套。从2019年起,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对需要转移医疗保险关系的,及时给予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对希望保留原参保地医保关系的,按其意愿,协助参保单位及时为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规定做好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3.提升异地就医服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联网结算覆盖范围。2019年将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并不断扩大异地联网范围,对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给予重点支持,力争将跨省和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扩大到1100家以上。在2019年4月底前,首先实现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一卡通行”,用个人账户支付医药费用,主要解决职工垫资问题;加快医保信息化系统和各级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完善有关政策,力争2019年对慢性病认定标准一致的试行联网结算,切实解决群众门诊费用跑腿报销问题。

    (八)关于药品(疫苗)安全管理

    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疫苗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就“提高疫苗监管能力,完善监管制度规范,强化疫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管理;落实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责任、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责任,加强疫苗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实行疫苗集中招标和统一采购,加快疫苗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建设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立多部门疫苗管理协调机制”等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九)关于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1.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满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租赁补贴扩面政策,将租赁补贴制度覆盖至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增强住房困难群体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

    2.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指导青岛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烟台建设共有产权住房等试点工作,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年底实现100家左右规模化机构开展长租业务;不断完善租赁综合服务平台,提供高效便捷的租赁服务。

    (十)关于计划生育政策和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落实

    1.完善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进一步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逐步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社会综合保障和救助体系。

    2.提升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落实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由各地制定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措施,对实施紧密型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单位承担部分通过部门综合预算统筹解决。

    (十一)关于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政策支持

    1.认真总结淄博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经验,加快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两项制度”融合。对临时性、突发性、支出型贫困人口,即时出现,即时纳入,整合利用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残联等救助政策即时帮扶,确保不致贫、不返贫。

    2.探索建立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政策支持机制,力争今年上半年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适当解决边缘人口一些急需的现实问题,推动脱贫攻坚与解决相对贫困有机衔接、平稳过渡

    (十二)关于黄河滩区居民迁建

    1.妥善解决现役军人事宜。各市、县(市、区)尽快摸清滩区五大类工程现役军人底数,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符合村庄搬迁条件并确定实施搬迁的村庄,由市里研究提出涉及现役军人问题的解决方案,上报省政府后统筹研究解决。

    2.根据群众意愿及时调整安置方式。本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有关市要尽快履行调整安置方式报批程序,依规开展前期工作,启动项目建设。

    3.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市、县(市、区)在编制工程实施方案时,充分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排查化解矛盾风险。对于已经开展工程建设的市县,一方面,要抓好工程质量的督导监管,打造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百年工程”,防止出现群众因工程质量问题而拒绝搬迁的情况;另一方面,充分考虑群众实际困难,各地合理控制投资,多渠道筹措迁建资金,避免因超规划投资较多而增加群众筹资压力

    (十三)关于金融领域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和电信网络诈骗处置工作

    1.完善案件处置机制,明确政法单位各自工作职责,破解案件侦办、管辖、涉案资产处置、信息互通共享等难点问题。

    2.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运用大数据监管科技,推动建设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力争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3.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加大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打早打小打主动,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

    (十四)关于农村“七改”

    1.改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实施好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落实市、县(市、区)政府责任,解决好市与市、县(市、区)与县(市、区)之间差别较大问题。同时,稳定资金来源渠道,整合使用土地出让金收益、涉农资金,切实加大农村公路投入,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

    2.改房。进一步完善动态保障机制,对新出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危房及时纳入改造范围;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补助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4类重点对象有安全住房。

    3.改厕。开展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总结推广全省东中西地区改造提升试点经验,探索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分摊机制,合理确定粪渣粪液抽取服务指导收费标准,加快建立完善厕所维修、粪渣粪液清运和利用处理三项制度。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定期暗访通报制度,对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数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4.改水。以解决贫困地方饮用水安全问题、推进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供水管护能力为重点,实施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着力解决好氟超标等村庄饮水不安全问题,努力构建水源安全体系、供水工程体系、运营管理体系、服务保障体系、政府监管体系。

    5.改校。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抓好校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水平,扎实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6.改暖。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采取灵活的方式推进农村清洁供暖,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不搞“一刀切”;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布局,加快农村供暖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建筑节能改造提升。

    7.改电。巩固提升用电水平,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满足群众需求,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奠定基础。

    (十五)关于农村土地流转

    1.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对土地流转的价格、流转期限、土地用途等作出规定,实行流转备案,缴纳“风险保证金”,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加强对流转的事后调控和监督管理。

    2.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后的融资和保险机制。探索允许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路子,研究制定订单抵押、大型农机设备抵押、温室大棚抵押等多种抵押融资办法,破解土地流转融资难问题。推动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加快开发保险责任广、保障程度高、理赔程序简化的产品,满足土地流入者的需求。

    (十六)关于就业创业

    1.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形势研判,完善应急预案,千方百计稳住就业基本盘。不断完善“互联网+就业”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功能,努力实现人岗精准对接。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加大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大力精准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畅通“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人员成长成才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和实体经济就业。积极打造创新创业升级版,强化政策落实,加快资源整合,推动多方融通,引导“双创”平台向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方向升级,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

    2.多措并举做好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促多向就业。结合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相关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外出转移就业。促返乡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法律援助和后续扶持相结合的“一条龙”创业服务,吸引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促能力提升。加强供需对接,以有效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为出发点,结合职业培训特点,推行从起点到终点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创业培训政策和培训资源的整合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创业园、孵化园作用,全面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

    (十七)关于破产困难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职工社会保障

    1.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沟通,加强顶层设计,出台新的规定。做好调查研究,形成政策储备,待国家出台相关规定,迅速贯彻执行。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定和引导预期。

    2.完善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继续做好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定期通报、督查,强化调度考核,努力为广大农民工织密安全网,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大力实施参保登记计划,推动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十八)关于生态环境

    1.狠抓省委、省政府“1+1+8”系列方案落实。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从源头大幅减少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打赢打好八场标志性重大战役,集中解决全省存量生态环境问题。

    2.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完善“三位一体”环境监管体系,强化定期环保督察、日常驻区督察、“双随机一公开”环境执法的高效衔接,督促各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3.完善追责问效机制。实行市县乡三级生态环境质量排名通报制度,综合运用约谈、限批等措施,逐级传导压力。建立督查检查和接受举报发现问题、交办地方解决问题、随机抽查倒逼整改到位的闭环工作机制。研究出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量化问责规定,倒逼责任落实。

    (十九)关于能源保障和价格

    1.强化民生领域能源保供。组织实施好《2018-2019年度全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方案》,加强协调沟通,统筹气源供应,组织实施城镇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5大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日调度、周通报及“零报告”等制度,杜绝各类风险隐患。

    2.加强价格监测调控。建立车用天然气价格周报告制度,稳定价格管控,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出租车运营。

    (二十)关于财政保障民生支出

    1.千方百计加大民生投入。加大政策统筹力度,避免民生政策“碎片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增加税收和财政收入,缓解民生资金压力,提高民生事业发展水平。

    2.全面严控政府债务。加快构建“开好前门、堵住后门、严控风险”的工作推进体系,发好管好用好政府债券,全面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严格管控增量。

    3.全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推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融资平台清欠工作,坚决防止新增拖欠,如期完成清欠任务,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省委副书记牵头抓总,各相关副省长是分工民生领域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推进工作。省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对号入座,把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特别是牵头责任单位,要发挥好联系协调作用,推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其他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主动搞好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要主动担负起主体责任,把民生工作抓细抓实。每季度省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一次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二)与日常工作结合。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2019年、2020年的重点任务,把办好民生实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与打好三大攻坚战结合起来,一个难题一个难题地破解,一件事一件事地去办,通过持续不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实践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摸清真实底数。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功夫下足下细下实,逐项深入摸排,把真实情况、真实数据掌握起来,以便有的放矢、科学施策。凡数据不一致的,应以一个部门的数据为主,其他部门共享,决不能数据打架。

    (四)搞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宣传做好民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提振精气神,传递正能量;创新方式方法,积极运用现代融媒体技术,着力开展立体式宣传,切实提升宣传的效果;完善民生领域重大舆情应对机制,及时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为民生工作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五)加强督查调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加强对民生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持求真务实、“一竿子插到底”,不只看报表、听汇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每月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省纪委省监委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积极发挥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民意调查等评价监督作用,多方听取意见建议。适时引进第三方机构,对有关民生工作进行评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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