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山东新闻 > 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伪造死亡产妇病历 被判赔偿143万元
  • 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伪造死亡产妇病历 被判赔偿143万元

    时间:2018-06-27 21:45:03  来源:  作者:

    信网6月27日讯 2017年8月份,信网报道了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一名临产的高龄产妇发生意外,导致母婴双亡。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也因伪造病历,在2016年12月2日就被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综合监督执法局立案。(详见报道《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伪造死者病历 负责人失联》《母婴双亡后诊治过程起争议 贝贝仁和伪造病历被罚》。)死亡产妇家属因赔偿等问题,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赔偿死亡产妇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330686.43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驳回了产妇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申诉被驳回

    2016年9月28日,产妇姜女士到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住院待产,期间产妇及家属要求进行剖宫产,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未予实施,9月29日凌晨,产妇出现昏迷、呼吸心跳骤停,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持续心肺复苏,凌晨2点43分后仍无生命体征,于3点45分转诊至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2016年9月29日5点05分临床宣布产妇及胎儿死亡。

    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称,对死亡产妇的医疗行为并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在事故发生之后,产妇家属与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就产生争议,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本次事故调查认为存在伪造病历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017年5月9日,产妇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诉讼期间,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针对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被驳回。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不服复议决定书,先后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均被判驳回诉讼请求。

    产妇家属主张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赔偿

    认定存在伪造病历行为,家属主张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存在违规引产的不当医疗行为,并就产妇死亡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产妇家属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应对产妇及胎儿死亡后果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要求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承担死亡赔偿金94352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730941.5元。

    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辩称,双方争议的病历资料未包含在该条规定列举的病历资料中,产妇家属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并且否认了存在违规引产的行为。

    医院被判赔偿各项费用133万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伪造部分病历资料的事实,系已被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客观事实,故对此予以认定。并且,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在此次事故中填写的《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属于护理记录内容,《危重孕产妇转诊情况表》属于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因此,法院认为被告所伪造的两种病历资料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于产妇家属主张的存在违规引产的医疗过错问题,则因证据不足,未被认定。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伪造病历资料,推定为医疗机构有过错。

    2018年6月4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青岛贝贝仁和妇产医院赔偿死亡产妇家属各项经济损失1330686.43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驳回了产妇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结果,产妇家属白先生告诉信网:“一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拆散,还好,终于给了我们一个公道。”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关键词:病历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