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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出台《青海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20-07-04 18:24:57  来源:  作者: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记者 朵海平 报道) 6月2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6月13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具体实施意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三个最大”重大要求,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和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为全面保护和修复我省天然林资源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我省自1998年开始了天然林保护的试点工作,2000年在全省7个市州39个县级实施单位全面启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先后实施了天然林保护一期工程(2000年-2010年)和二期工程(2011年-2020年),20多年来,在国家有关部委的关心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的天然林资源实现了面积、蓄积双增长,林区呈现出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生态环境逐渐好转、基础设施全面改善、社会发展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我省592万公顷天然林主要分布在黄河及其支流,长江、澜沧江外流河的河谷两岸和柴达木地区,占全省森林资源总量的98.4%,是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是青藏高原重要的种质基因库,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发挥极为重要的水源涵养和防风固沙(土)作用。2020年是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的收官之年,省委省政府在这关键的时间节点,结合我省实际和天然林保护现状,制定了实施方案,代表着我省天然林保护从周期性、区域性的工程措施逐步转向长期性、全面性的公益事业,全面提出了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方案》建立完备的保护体系。将三江源、祁连山、环青海湖流域、柴达木盆地、河湟谷地五大重点生态区域地天然林列入保护修复区域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区位划分、地方控制性规划等因素,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等指标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加大原始天然林和珍稀物种保护。建立实行林长制、目标责任考核制和管护责任协议书等制度。制定我省天然林区智能防控体系建设规划,在全省九大林区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信息化管理网络,加大森林管护、森林草原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等方面现代化基础设施和装备的投入力度,提升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完善管护人员管理制度和共管机制。

    《方案》实行更严格的管制。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同时采取自然恢复更新为主,人工促进修复相结合的措施,因地制宜、因区施策。加强天然林区的禁牧、轮牧等措施,使天然林后备资源自然更新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方案》实施更全面的修复。制定省、市州、县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封禁保护、封山(沙)育林(草)、补播补植、中幼林抚育等人工促进自然修复或其他复合生态修复措施,提升天然林质量。加强以防护林为主的生态廊道建设,重点开展大江大河干支流两岸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修复。鼓励在废弃和退出矿山、荒山荒地、裸露山体、沙化土地和人工设施拆除区造林种草恢复天然植被。组织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和技术转化工作,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技术交流合作和效益监测工作。建立全省三级天然林数据库。

    《方案》落实更严密的监管。加大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绩效考核、评价、监理等制度。制定青海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将天然林保护修复列入成效考核监督、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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