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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工业和信息化厅为企业“输血减压”

    时间:2020-03-27 20:14:24  来源:  作者:

    青海新闻网·大美客户端讯(记者 陈郁 报道)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围绕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关键环节,通过水电气费用补贴、贷款贴息、房租减免、防疫物资增产扩能、复工复产奖励、服务软件采购补贴、公共服务业务奖补等7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服务平台给予资金补助。

    针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成本高负担重等问题,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2020年1月1日以来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用、运输费用,对其缴纳占比较高的其中一项按照实缴费用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入驻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孵化园),租赁园区(孵化园)标准厂房,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中小微工业企业,按其2019年应支付厂房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无偿补助,每个企业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疫情期间按照相关规定,2020年1月1日以来对正常生产经营(含疫情期间停产)的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给予减免优惠的园区(创业园、孵化器、工业集中区),按照不超过实际减免的租金金额的5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针对中小企业资金紧张、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对符合条件企业2019年7月1日以后新增尚未到期,单笔贷款额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银行贷款,对已获得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再给予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25%的贴息支持;未获得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给予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50%的贴息支持。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企业加强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安排专项资金对在疫情期间生产口罩、消杀用品、防护服等疫情防控急需重点医疗物资而新建、改建或扩大产能的中小企业,对其新增设备等,按不超过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采取灵活方式积极复工复产,安排专项资金对在疫情期间因复工复产需要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在线监测等服务软件开展灵活办公方式的中小微企业,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汇总后给予采购合同金额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疫情期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已经所属地区(园区)同意并按照规定开工生产的中小微工业企业,2月15日以前复工复产的给予5万元奖励;2月底前复工复产的给予3万元奖励。

    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疫情期间免费提供服务,安排专项资金对在疫情期间积极开展公共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低收费或免费的咨询、检测、融资、税务、财务等服务内容的相关公共服务机构,按照其服务内容、业务量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

    随着各项政策的出台和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开展,中小企业开复工积极性高涨。据调查,自2月13日至3月13日全省中小企业开复工率由15%增长到66.17%。目前各地区(园区)按照支持政策要求,已推荐上报各类项目904项,其中水电气运费用补贴项目98项、贷款贴息项目94项、房租减免补贴项目149项、防疫物资增产扩能项目14项、服务软件采购补贴项目15项,复工复产奖励项目489项、公共服务业务奖补项目4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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