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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疫情一般防控区全部取消转入常态防控管理

    时间:2020-03-27 20:11:14  来源:  作者:

    省政府副省长、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匡

    自2020年3月22日24时起,我省将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输入传播风险可防可控的西宁市城北区、城东区,海东市民和县、化隆县等13个县(市、区)调整出一般防控区,在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做好常态防控工作。此次调整后,我省45个县(市、区、行委)已全部转为常态防控管理。

    通报指出,这一调整,并不意味着疫情警报的解除,目前我省疫情境外输入风险依然存在,任何一个疏忽大意都会导致前功尽弃。这次全面取消疫情一般防控区,符合中央要求,切合我省实际,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因应施策的责任态度,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提振社会预期,必将为我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大指示精神,确保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在全面恢复经济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做好常态防控工作”这一部署,准确把握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阶段性变化,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打通“堵点”、补上“断点”,在全面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同时扎实做好常态防控工作。强化责任意识,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各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做到防控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求不松。各地要继续加强对境外来青返青人员的排查管控,充分发挥公安、海关、边防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外事、卫生健康、机场、火车站等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严密做好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病例转运、医学观察和信息反馈各项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持续加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在精准有序推动开业的同时,严格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限流等措施。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如实登记旅客信息,做好旅客排查与报告。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继续设立留验站,配备人员设备,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继续保持与口岸城市省份入境人员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推送我省籍或来青境外输入流入信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互认合作,加快推动各行业有序复工复产和务工人员有序安全返岗。

    同时,强化巡回指导,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开复工企业单位按照防控方案和指南,强化属地管理,科学落实防控措施。结合产业和人员分布情况,合理设置隔离医学观察点,出现疫情风险,果断采取隔离等措施,及时开展疫情应对处置。做好重点园区开工开业、重点学校开学防疫工作指导和培训。强化履职尽责,持续发挥防疫专业力量作用。转为常态防控后,卫生健康部门以严防输入为重点,做好防范和应对的准备。各级疾控机构持续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形势,研判疫情输入风险,规范疫情网络直报,开展实验室核酸检测,为排查和诊断提供技术支持。省级教育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加强对各高等院校开学准备工作的指导,对开学各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要履行主体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校园和师生管护。广大学生要进一步加强自我管理,自觉规范约束行为,减少外出活动,遵守学校规定,配合学校管理。各高职院校主管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导、综合评估、审慎把关,保障学校正常的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需要,确保有序开学、安全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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