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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成立

    时间:2019-07-01 20:05:57  来源:  作者: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 朵海平 报道) 6月28日,青海省非遗保护协会成立大会在湟中县八瓣莲花非遗传承体验中心举行。

    近年来,我省非遗保护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不断增强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按照“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的保护原则,紧紧围绕“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有效实施两个计划,即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已形成了基础扎实、档案齐全、设施完善、传承有序、队伍稳定、宣传得力、成果突出、特色鲜明、影响极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格局。

    目前,我省有热贡艺术、花儿、黄南藏戏、格萨尔、河湟皮影戏、藏医药浴法6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国家级非遗名录73项,省级非遗名录253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88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17名。有热贡文化、格萨尔文化(果洛)、藏族文化(玉树)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和德都蒙古(海西)、土族(互助)、循化撒拉族3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有黄南州热贡画院等5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循化圣驼民族工艺品有限公司等27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热贡龙树画院等7个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非遗工作已成为我省文化旅游建设的新亮点,在促进文化名省、旅游名省建设,扩大社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助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是由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核准、主管,青海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局依法注册登记的协会。协会参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章程和兄弟省份协会的经验,结合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实际,由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全省各级文化馆、文化企业、专业协会研究会、演出团队、国家级、省级非遗传承人、热爱非遗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其中:会员单位72个。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1个,省、州(市)、县级文化馆38个,文化企业16个;演出团队10个。研究会、协会7个。个人会员145名。即:国家级传承人18名;省级传承人30名;从事非遗传承工作的艺人、歌手38名;全省各级文化馆负责人39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相关人员和热心非遗保护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20名。智库成员为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专家委员会全体委员。

    《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章程》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青海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章程》是协会运行管理的规则,对协会和全体会员具有约束力。《章程》分为:总则、业务范围、会员、智库建设、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党的建设、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和附则十章52条。《章程》对协会组织机构职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任职资格,职权及产生的办法做了明确规定。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本协会设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本协会重大事项,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是本协会团体负责人,按程序选举产生;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退休人员、在行业内有影响的文化企业负责人和因工作需要业经核准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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