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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时间:2019-04-20 17:28:24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范围、主体、程序、职责和责任,要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奇葩”文件、“问题文件”、任意随意发布“红头文件”等现象仍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政府公信力。《意见》明确,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严禁以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清单管理,自治区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要在2019年4月30日前公布;各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公布。

    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公文的种类要纳入审核范围。除报告、请示、议案、通报、纪要5个文种的公文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外,其他文种的公文全部纳入审核范围。

    根据《意见》,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办公机构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起草、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也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机构审核;起草部门已明确专门审核机构的,应当先由起草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自治区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的,由本单位审核机构或者审核人员进行审核;未明确专门审核机构或者专门审核人员的,统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除为了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或者执行上级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需要立即制定实施规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日,审核时限从审核机构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计算。

    审核机构要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对制定机关没有采纳的审核意见,审核机构应当详细记载。审核机构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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