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宁夏新闻 > 宁夏一个集体两名个人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 宁夏一个集体两名个人获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

    时间:2018-11-29 17:23:23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11月28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庆祝全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代表座谈会。

    IMG_1939.JPG

    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灵武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张艳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称号,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魏宏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mmexport1543404010545.jpg

    全国检察机关“双先”评选和表彰每四年举行一次,此次受表彰的我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检察工作中,为服务大局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和突出贡献。

    会议强调,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在全区检察机关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锐意进取,发奋有为,为建设美丽新宁夏、共圆伟大中国梦贡献检察力量。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魏宏宇在座谈会上表示,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检察人员,将自觉投身司法体制改革大局,增强自身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恪守法律监督宪法职责,牢固树立证据裁判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