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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 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时间:2018-11-22 17:48:54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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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石卿)11月20日,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召开了“积极打造‘拒执罪’法律监督品牌”新闻发布会。自去年以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以发检察建议的形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拒执罪案件15件(占此类控告申诉案件总件数28件的53.57%),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拒执罪案件刑事自诉4件,以发检察建议的形式监督法院立刑事自诉案件4件,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立“拒执罪”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并行”的诉讼监督机制。

    据介绍,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在司法实践中简称拒执罪,是我国刑法针对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专门设立的一个罪名,是依法严厉打击“老赖”,推动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权威的最后手段。长期以来,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司法实践中以拒执罪追究“老赖”刑事责任的比例非常低,对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作用极为有限。近年来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数量激增,执行难的问题更加突出。

    2017年2月,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返还原告陈某轿车一辆。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某依然抵赖拒不返还车辆。陈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依法传唤被告人张某某,令其履行返还车辆义务,但张某某当面表示履行,离开法院后却失踪下落不明。陈某多次向上级法院及我院信访,鉴于被告人张某某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金凤区检察院按照“公诉为主 自诉为附”诉讼引导机制于2017年10月向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分局移交了被告人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相关材料,同时监督金凤区公安分局对此案进行了侦查和逮捕,提前介入指导侦查。

    2018年4月,银川市金凤区法院于对张某某做出有罪判决,执行案件得到有效执行。同年8月受害人陈某提起刑事申诉,我院通过检调对接、第三方介入、律师参与化解矛盾,案件息诉罢访。该案系银川市金凤区公、检、法联合开展打击拒执犯罪第一起案件,也是该院第一起通过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实现一体化监督模式的案件。

    2017年以来,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举报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信访申诉案件也在逐年递增,与此相关的信访维稳压力不断加大。为此,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立“拒执罪”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并行”的诉讼监督机制。加大立案监督力度,通过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明确拒执罪的法律适用标准和证据标准,对于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对于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明确告知自诉案件的举证标准和程序,引导申请执行人提起自诉;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力度,引导公安机关规范取证,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案件证据,确保打击效果;加大执行监督力度,监督法院规范执行程序,在案件执行环节及时收集固定执行个案中与拒执有关的证据,为后续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取证创造有利条件。

    目前,该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张某拒执案经侦查、起诉,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且已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韩某等4件拒执申诉案,在刑事申诉立案复查过程中经调解已全部执行,息诉罢访;朱某等5件拒执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全部执行,息诉罢访。有力地推动解决了法院执行难问题,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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