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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夏检察机关今年已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86件

    时间:2018-11-13 18:12:09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11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之后,全区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宁夏区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理特色案件,积极、慎重、稳妥的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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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10月,全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48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54件,民事公益诉讼32件(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7件)。在向各级行政机关发出的446件诉前检察建议中,其中行政机关已经整改314件,未到回复期125件,逾期未整改的7件。向法院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2件,法院已经判决2件、调解11件,均采纳起诉意见。

    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已在资源保护领域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耕地、农田、草原1365.11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4192.06万元;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4.61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435亩;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0家、关停未依法办理环评的企业2家、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52家;修复被污染土壤21.21万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96万吨,占地面积504.32亩;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2.89万吨,其中危险废物90.59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督促收回欠缴城镇国有土地出让金7910.01万元,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因受让方不履行出让合同依法解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份,涉及国有土地84.5亩,涉及金额1.15亿元。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及其他国有财产902.88万元。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督促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1978.58千克。

    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冯明杰介绍,从办案情况来看,我区公益诉讼案件以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主,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数仅占6.6%。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占比达到74.7%。

    “97.8%的案件通过检察建议达到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的效果,大部分行政机关认真履职、积极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冯明杰说,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逐步增强,认识到公益诉讼不仅是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司法监督,更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中肯建言和支持帮助,有利于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有助于法治政府建设。

    典型案例:

    彭阳县卫计局、建环局、城管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基本案情:彭阳县城内多家口腔诊所及公立、私立医院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诊疗活动产生的医疗污水未经消毒处理措施直接排入下水道,容易造成水体污染,影响生态环境,并存在引发传染疾病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监督情况:彭阳县检察院向彭阳县卫计局、建环局、城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污水继续排入排水管网造成环境污染,加强对诊疗行业医疗污水排放的规范性管理,形成长效机制,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办案效果:行政机关就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环境管理专项整治医疗废弃物的通知》,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医疗机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自查、完善污染物防治措施、开展医疗污水监测等一系列整改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下达了《督促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彭阳县建环局在对医疗污水的监测工作全部完成后,将为医疗污水处理达标的医疗机构办理排污许可证。在对整改落实情况回访时发现,医疗机构已在下水口处设置了医疗污水处理设备—BSD,设备均能正常工作,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污水都将先流经设备,通过臭氧消毒杀菌处理后再排入下水道。同时医疗机构与固原市经济开发区康用废弃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协议书》,将医疗废物统一回收处理。彭阳县建环局在对医疗污水的监测工作全部完成后,将为医疗污水处理达标的医疗机构办理排污许可证。

    中卫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案

    基本案情: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6年8月,中卫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及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卫政土批字[2016]76号),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于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9月28日对东靠美利机械厂、南靠沙坡头大道、西靠迎闫公路、北靠规划道路、宗地面积12829.3平方米(19.24亩)卫地(挂)字[2016]-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网上挂牌出让。2016年9月23日,宁夏中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博公司)交纳定金577.2万元。2016年9月28日,中博公司以2197.2万元的最高报价竞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16年10月19日,中博公司与中卫市国土资源局就该地块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已缴纳的577.2万元定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中博公司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纳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回定金。同年10月26日,双方又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但中博公司一直没有将剩余1620万元出让金按期缴纳。

    监督情况: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9月28日向中卫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中卫市国土资源局采取有效措施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及时收回宁夏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1620万元土地出让金及相应违约金。

    办案效果:2017年10月26日,中卫市国土资源局回函表示,2016年9月28日,宁夏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竞得卫地(挂)字[2016]-20号土地使用权,现欠缴土地出让价款1620万元。因该公司投资中博建材城、沙坡头娱乐岛等项目,资金周转困难,致使该项目无法实施,故该公司申请退还土地。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一条约定“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中卫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请示中卫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收回宁夏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卫地(挂)字[2016]-20号宗地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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