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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川市设党内关爱资金 对生活困难党员给予经济救助

    时间:2018-03-23 15:47:48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倪金凤)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切实加大党内关心关爱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日前,银川市下发新修订的《银川市党内关爱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 党组织关系隶属银川市委直属党(工)委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党员,全市享受低保政策的党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关爱帮扶:

      (一)党员本人发生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大病救助、工会医疗互助等报销后,每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1万元为关爱起付线,1-2万元(不含2万元)按10%给予关爱;2-5万元(不含5万元)按15%给予关爱;5万元以上的按20%给予关爱。累计关爱额度不超过5万元。获得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特指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荣誉等)的党员,在上述规定的应关爱资金额度上上浮50%。

      符合帮扶条件的党员,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大病救助、工会医疗互助等报销后,持所属党支部开具的介绍信(包括党员身份、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意外伤害的事发原因等情况)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医疗费用等相关凭证,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市委直属党(工)委审核后,到银川市市民大厅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党内关爱资金救助。

      (二)党员配偶及与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18周岁以下)子女发生恶性肿瘤、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或因非本人过错造成意外伤害,导致二级重度残疾以上(含二级)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关爱。

      符合帮扶条件的党员家庭,由党员本人填写《银川市党内关爱资金申请表》,持所属党支部介绍信和相关证明资料(结婚证、户口本、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证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残疾证等),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市委直属党(工)委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申请办理。

      (三)享受低保政策的党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党员子女考录全日制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学费补助。

      符合帮扶条件的,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党员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等),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市委直属党(工)委审核后,组织填写《银川市党内关爱资金申请表》,报银川市委组织部申请办理。

      (四)其他需要救助帮扶和关爱的党员,填写《银川市党内关爱资金申请表》,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市委直属党(工)委审核后,报银川市委组织部申请办理。

      (五)部分走访慰问活动资金可从党内关爱资金中列支。

      据悉,银川市设立的党内关爱资金是互助性、公益性和非盈利性资金,通过党费划拨、财政拨款、党员捐款以及社会捐助筹集,专款专用。《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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