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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即将在全市开展

    时间:2019-03-23 23:20:37  来源: 报社  作者: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保费低、保障力度大、普及面广,是一项惠民工程。医疗互助活动为政府分忧、为职工解难,是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更是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维护职工利益,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据记者了解,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即将在全市开展。

    据悉,为巩固和发展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自治区总工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市总工会作为内蒙古职工互助保障协会满洲里办事处,负责办理参加手续。职工参与互助项目,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在职职工积极参与活动,有助于缓解职工因病住院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带来的经济负担。

    记者了解到,该活动遵循“职工自愿、互助互济、工会组织、团体参加”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持续发展”的原则。凡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年龄在16周岁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农牧民工),均可申请参加互助活动,成为会员。互助项目采取团体会员制,参加人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收缴互助费。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每人每期交纳100元互助金,患病职工最高可获得250000元补助。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旨在发扬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参与活动的职工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能得到工会的“互助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更体现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时代新风,蕴藏着社会互助、互爱、互济的巨大力量。(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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