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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货车司机因“隔夜酒”被处罚

    时间:2019-03-15 22:34:12  来源: 乌海日报  作者:

    近日,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海大队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1时,执勤民警在蒙宁收费站入口处进行例行检查。在对一辆号牌为蒙B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员身上有酒气,有酒后驾驶嫌疑。民警询问驾驶员是否饮酒,对话中驾驶员神情紧张且含糊其辞。经民警反复询问,驾驶员最终承认前一晚和几个朋友聚会喝酒到晚上11点。但该驾驶员以为睡了一夜,体内应该没有酒精了,于是心存侥幸开车上路。民警遂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68.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据相关法律,对该驾驶员给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后多长时间能驾驶机动车,要视喝酒量及个人体质等情况而定。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切莫心存侥幸心理酒驾、醉驾,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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