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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女士家里被“限暖” 热力公司这样做对吗?

    时间:2019-01-15 17:51:20  来源: 内蒙古晨报  作者:

    “2018年9月份搬家后,我的房子一直空着,在规定时间内我去申办了停供,却遭热力公司拒绝。当问及暖气费怎么收,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我,家里住人的时候再缴取暖费用也不迟,于是未缴费用。今年1月9日,我却被告知因未缴纳取暖费,已被限制供暖。同时,热力公司还通知我在规定时间内需交齐全年采暖费用,热力公司这样的做法符合相关规定吗?”被催收供热费后,呼市金川开发区西城阳光小区的业主包女士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办停供被拒

     欠费就停暖

     热力公司做法合理吗?

    包女士介绍,她有一套94.5平方米的住房位于金川西城阳光小区。2018年9月底她从西城阳光小区搬出,准备办理停止供暖。

    “去年9月份,我来到金川弘宇热力有限公司服务窗口打算办理停供的手续,经工作人员李女士查询楼号信息后,却被告知因为我家是一楼,停供后会影响其他住户的供暖质量,还有可能把主管道给冻了。她告知我,不能办停供,暖气费也得照交,但供暖费可以什么时候住人什么时候交,不会产生滞纳金的。所以我当时没有交费。”包女士说。

    “直到去年12月24日,我发现家里没暖气,以为只有那天没给供暖,或许是锅炉出了问题。今年1月9日,我发现家里还是没有暖气,但邻居家暖气很热。”包女士介绍,她随后找到了热力公司工作人员李女士,得知因为她家在去年11月15日前没有交取暖费,技术人员已把家里的供热阀门部分关闭,包女士也被告知需要按照规定补交全年的取暖费2080余元,如近期不补交,该公司技术人员会采取关闭室内供热设施。

    弘宇热力:

     用户未及时缴纳取暖费

    针对此事,金川弘宇热力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李女士解释,根据《自治区供热管理条例》,用户要申请停暖,需经过热力公司办理,并填写停供申请表,经热力公司查验在不影响其他业主供暖的前提下,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断管后,拍照进行证明并交纳30%的基础热费即可。该热力公司不办理停暖的原因是,包女士住房在一楼有排气阀会影响小区其他住户的供暖温度,所以无法给包女士家办理停供。

    对于当时告知包女士不着急交取暖费的问题,该热力公司李女士表示,原来该热力公司有4名收费员,其中有2名已经离职,谁告知的已无法考证。

    李女士还表示,公司在试暖期一个月内已通过短信、电话通知过辖区内未缴纳取暖费用的业主,并上门贴过催费单。不知为何包女士家的联系方式在该公司电脑上标注为空号,当初供热小区的业主电话都是通过售楼部和物业提供的。

    李女士介绍,现在已经通知包女士缴纳取暖费,如依旧不缴费,业主家的供热设备将被拆掉,如果想再恢复供暖,还会向包女士收取每平方米80元的再次安装供暖设备费用。当记者问及设备强拆,恢复供暖的收费标准,公司是否有相关政策规定时,李女士答没有,只是她们对欠费业主催费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方法。

    对于供暖公司的说法,包女士表示无法理解,工作人员2018年未告知她最后缴费期限,2019年却告知要补交全款,否则会强拆、锁闭室内供热设施。“我家中没有享受到正常供热温度,为什么还让我缴全款?”包女士说,她也未收到供热公司的催款短信、电话,该公司登记的电话显示是空号,物业可以联系到她,并且家里玻璃上也贴着电话,门上也未见贴催款通知单,她会继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单方面“限暖”或“断暖”

     属违法行为

    记者咨询了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云局长。他表示,就用户逾期未交热费,被限制供热的问题,呼和浩特市有相关的管理条例规定,应先报供热监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停止供热,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认为,未明确通知到业主未缴清费用的情形下,擅自单方面进行限暖或断暖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供热条例明确规定住户在欠缴取暖费的情况下,热力公司可以通过法院调解、诉讼的方式进行。最后由人民法院判决后,业主拒不缴纳采暖费用的,才可进行断暖或限暖的处理。

    苗律师说,热力公司所言如不缴费将切断供热设备,以及再次收取入网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说法,正常办理停暖恢复时,作为热力公司恢复供暖时的成本费,在业主购房时,售楼部就对热力公司已经先行缴纳过,不应该有这样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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