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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兰察布市依法处理3名官员

    时间:2018-10-23 19:05:18  来源: 正北方网  作者: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刘 惠)记者10月21日从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了解到,日前,经乌兰察布市委批准,乌兰察布市纪委监委分别对乌兰察布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永宽,察右中旗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景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对察右中旗大滩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刘永旺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刘永宽理想信念丧失,违反政治纪律,参与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个人档案资料,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为亲属谋取利益。刘永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罪;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数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刘永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党性原则,目无党纪国法,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疯狂敛财的工具,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景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丢弃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人员赠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刘永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乌兰察布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乌兰察布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永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乌兰察布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景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乌兰察布市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永旺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对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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