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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市再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每人每月增加47元

    时间:2018-08-09 20:07:15  来源: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  作者: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另外根据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高龄群体、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进行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8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已出台,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预计将于8月底前将今年调待增发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据介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我区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政策出台,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十四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3年全区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范围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其中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挂钩调整中,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倾斜调整中,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3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高龄群体倾斜调整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外,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按照退职生活费水平1.8%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照22.5元进行调整。高龄群体和企业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据悉,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市人社局积极部署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8月底前将今年调待增发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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