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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80元

    时间:2018-03-16 15:43:22  来源: 乌海日报  作者: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乌海市2018年社会救助标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确定,将在5月底前按照新的标准将资金补发完毕。

    近年来,乌海市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社会保障能力的财政投入,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稳步提升。2018年,乌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635元提高到每月680元,列自治区第4位。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列自治区第2位;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60元,列自治区第3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的9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5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由2017年的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9元。

    乌海市还建立了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社会救助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初步实现低保人员信息、殡葬死亡人员信息、社保养老保险信息、公安车辆信息、计生人口信息和残疾人信息数据共享平台。

    乌海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工作,积极调整资金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支出,确保城市低保资金在当月10日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为规范低保档案管理,市民政局重新设计印发了低保档案表格,实行一户一档;统一更换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统一印制下发了低保证和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表,并在全市推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新认定工作,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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