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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男子涉嫌危险驾驶被查获 找人摆事又被骗了13万多

    时间:2019-02-14 17:41:41  来源:  作者:

    2018年3月12日,沈阳市民霍玉(化名)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不积极配合警方解决问题,他却想找人摆平这事。

    可惜如意算盘打错了,事没摆平还被骗132730元,好在最后警方抓获骗钱的高强(化名),此时霍玉发现不但自己被骗,就连他和高强的中间人王然(化名)也被高强偷了7000元钱。他更不知道的是高强还因诈骗被行政拘留。

    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12日,霍玉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查获,他托朋友王然帮忙找关系摆平此事,王然找到孙某,孙某就帮忙联系了高强。高强谎称,“这事简单,包在我身上,即保证霍玉不会因为危险驾驶处以刑罚且驾照可以正常使用。”

    霍玉一听可乐坏了,紧接着就按照高强的一步步要求汇款,高强今天说办这事需要钱,明天说找那关系需要钱,一段时间下来,霍玉及王然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及现金方式给付高强共计人民币132730元。

    而就在2018年6月16日下午3时许,王然还请高强在大东区一洗浴中间谈这事进展,期间高强向王然借手机及洗浴手牌,谎称打电话和买水,将王然分别放置在更衣室和手机后盖层内的两张银行卡盗走,后在银行自动提款机上分别提取人民币5000元和2000元。

    此时王然恍然大悟,原来是被骗了。最终的结果就是高强未能给霍玉办理任何事情还失去了联系。最后警方调查发现高强是无业,曾因诈骗被刑事拘留。

    沈河区法院认为,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够为犯罪嫌疑人不受刑事处罚,骗取他人钱款并挥霍,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已构成诈骗犯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高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刷他人银行卡窃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高强犯诈骗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赔被害人霍玉经济损失132730元,退赔被害人王然经济损失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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