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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溪男子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 掰伤别人手指

    时间:2018-12-12 08:06:20  来源:  作者:

    日常生活中,常有人开玩笑,东北人见面都是你瞅啥,瞅你咋地,然后……就……

    这样的事居然在现实中又一次上演!

    2017年10月2日22时50分许,本溪男子杨斤夏(化名)在沈阳市一家饭店内,饮酒后因一句“你瞅啥”与牟某、杜某、马某等人发生口角,进而双方厮打起来,牟某拦着杨斤夏,不让杨斤夏打人,在杨斤夏拿着剪子追打过程中,被牟某抓住双手,双方在争夺剪子过程中,杨斤夏将牟某的右手中指掰伤。

    经鉴定,牟某右手部损伤致右手中指中节指骨粉碎性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杨斤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杨斤夏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了的经济损失,取得了的谅解,其居住地所在社区同意对其实行社区矫正,综合以上考虑,故对杨斤夏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近日,经法院判决如下:

    杨斤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很多事其实都是源于不好好说话,本来可以避免的事,退一步海阔天空。希望此事引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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