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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锦市民陈某花六万元“买”工作 打了水漂......

    时间:2018-12-08 17:49:21  来源:  作者:

    陈某找了个“能人”称花6万元可以给儿子在北京找个工作,于是陈某便通过银行给这个“能人”打了6万元钱。事后不但工作没办成,钱也打了水漂。日前,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法院解释说,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所以这6万元钱应该返还。

    今年年初,陈某经朋友徐某介绍,认识了在北京闯荡的“能人”孙某。在一次饭局上,孙某听闻陈某一人抚养儿子长大很是同情,恰巧陈某提到有意让儿子去北京发展,孙某便拍胸脯表示帮忙联系工作。事后,陈某对这件事上了心,再次找到孙某表示愿意付些“辛苦费”,如果事成还可以加些。2月份,趁着过年期间,陈某向孙某在北京某银行开户的银行卡上汇款6万元钱,作为孙某的“活动费”。本来孙某承诺半个月后就能有消息,但转眼一个月过去了,还是音讯皆无。陈某不放心,又多方打听孙某为人,结果反馈回来的声音是,此人最好吹牛。这下陈某心里没底了,又找到徐某,请他出面要求孙某如果不能办工作就把钱退回来。

    于是,徐某和陈某便到北京市找到了孙某,孙某解释说,如果自己诚心吞掉6万元钱,早就对他们避而不见。但陈某害怕自己这6万元钱打水漂,便要求孙某为其出具一份承诺书,双方约定了一个期限,如果在3月中旬前没有办好工作,孙某要将欠陈某的6万元钱汇入陈某银行卡内。下方有孙某的签名及身份证号。因为此事是徐某牵的线,徐某也同意作为证明人及担保人在承诺书下方签名。

    有了这份承诺书,陈某觉得有保障了,便不怎么催促。眼瞅儿子就要大学毕业了,本来孩子有很多应聘机会,但因为陈某一心相信孙某能帮忙办工作,便始终没有让儿子去找工作。岂料,一直拖到夏天,办工作的事儿依然没有着落。陈某便再次开始催促孙某还钱,但孙某不是说要耐心等待好工作,就是以这点钱根本不够等借口推脱责任。无奈之下,陈某将孙某和保证人徐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这起案件中,孙某承诺为陈某儿子办理北京工作,但未能办成,且用于办工作的6万元钱没有退还给陈某,应属不当,所以应按其承诺退还此款。徐某作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判决孙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陈某6万元;徐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法院也提醒众多掏“活动费”办事的市民,要保持冷静,按照规章办事。不要轻信社会上标榜自己能够办工作等事宜的个人和组织,不要轻易向此类人员提供钱财,以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如果发生财产损失,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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