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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在公交车站等车 被重型车刮断的缆线砸伤 获赔20万

    时间:2018-09-15 18:20:27  来源:  作者:

    女子在公交车站等车 被重型车刮断的缆线砸伤 获赔20万

    (网图)

    天降横祸!女子在公交车站等车,没想到重型牵引车刮断光缆,女子被砸伤构成10级伤残。肇事司机驾驶证此前已被吊销,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近日,法院判决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司机以及光缆维护单位赔偿陈女士20余万元。

    刮断光缆砸伤人,驾车逃逸

    2017年4月29日15时15分,陈女士在金州亮甲店街道201国道路边的公交车站等车。这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驶来,该路段有一处钢绞线和光缆处于坠落状态,重型牵引车经过时,将钢绞线和光缆刮断,被刮断的钢绞线、光缆正好打到陈女士。经查,牵引车司机吴某驾驶证此前已被吊销,事发后逃逸。

    陈女士被送到医院救治。辽宁学苑司法鉴定中心为陈女士出具司法鉴定意见如下:陈女士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10级伤残,伤后需要1人陪护60日和增加营养60日,需休治时间180日,后续治疗费1.8万元。

    陈女士事后将重型牵引车司机、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电缆所属的通讯公司以及维护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9万余元。

    法院判决三方赔偿受伤女子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驾驶重型汽车刮断钢绞线、光缆,刮断的钢绞线、光缆将陈女士击伤,是造成陈女士受伤的直接原因,因此吴某应承担事故责任;案发时钢绞线、光缆处于断落状态,导致吴某驾车将上述钢绞线、光缆刮断,作为案涉钢绞线、光缆的所有人,某通讯公司未能及时设置提醒设施,亦未能及时检测、维修,亦应承担事故责任;陈女士事发时在公交车站点等待公交车,其未在案涉路段机动车道内站立,因此陈女士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法院酌定吴某承担60%的事故责任,某通讯公司承担40%的事故责任,由于某通讯公司已将该路段光缆、电缆维护业务交由某通信公司,因此通信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时,重型半挂牵引车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在保险期限内,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保险范围内对陈女士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辩称,吴某在事发时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因此不同意赔偿陈女士的损失。法院认为,吴某的驾驶证虽处于吊销状态,但驾驶证吊销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不予理赔的法定条件。

    金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女士12万元;吴某赔偿陈女士5.3万余元;某通信公司赔偿陈女士3.5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应理赔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保险公司认为,吴某是被吊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案涉车辆肇事,根据交强险条例和机动车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没有取得驾驶资格情形下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不予赔偿,而一审法院认为驾驶证吊销不属于交强险不予理赔的法定条件属于法律依据错误。

    二审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虽然吴某被吊销驾驶证,但该事项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不予理赔的法定条件,陈女士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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