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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阳男子金某驾驶车辆肇事致人死亡的案子在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被宣判。
2017年12月26日6时30分许,金某驾驶小型面包车在由东向西行驶至宏伟区沈环线芳烃基地北路口时,与手推婴儿车的行人程某发生碰撞,致程某受伤,金某驾车逃离现场,并在途中将车牌卸下,回到家中进行销毁。案发后,路人拨打急救电话将程某送往医院救治,后程某于2018年2月5日2时许死亡,经鉴定,程某系因交通肇事造成颅骨骨折、脑挫伤出血坏死,导致脑功能衰竭而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金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程某无责任。2018年1月7日,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8年3月14日,金某的家属代其与被害人程某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补偿被害人程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8534.83元,并取得了程某家属的谅解。
5月17日,宏伟区人民法院判处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