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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同行区域发传单引不满 雨润被“地利”告了

    时间:2017-12-06 16:29:23  来源:  作者:

      他在距离小区不到10米的地方建养猪场,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于是业主将他告上法庭。

      他们在同行的经营区域内发放传单,同行认为这属于不正当竞争,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诋毁行为,并赔礼道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发布了服务绿色发展和服务创新发展等相关典型案例。

      案例1:居民区旁建养猪场

      他被小区业主告上法庭

      关某系沈阳市苏家屯区山茶北街附近一小区的居民。2012年8月,张某在小区西墙外建约700余平方米的猪场,在此猪场内饲养300余头仔猪。

      2013年9月4日,沈阳市苏家屯区解放街道办事处高楼子村委员会出具证明:“猪场与小区住宅距离不超过10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空气质量差,臭味大,影响方圆200米左右居民正常呼吸。”

      关某诉请,要求张某排除妨碍,立即停止养猪,将猪粪、残余猪食等污物清除干净,消除臭味与噪音,还百姓正常的环境。

      对此,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张某在未取得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距小区10余米处饲养仔猪300余头,造成噪音大、空气质量差的后果,影响关某及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且小区居民入住在先,张某建场养猪在后,故张某应排除妨碍,停止侵害。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张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翻建猪舍及养猪行为与小区附近空气质量差、噪音大及臭味大不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张某自2014年5月1日起在苏家屯区解放街道高楼子村张某养猪场内停止饲养活动,并将猪场内污物清除干净。

      宣判后,张某提起上诉。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在同行区域内发传单

      雨润被地利告到法庭

      2014年6月,沈阳雨润农产品全球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公司)在沈阳地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利公司)经营区城内散发宣传单。宣传单中载明“二环老市场禁行,搬迁在即”,并在雨润公司经营区城内张挂条幅“欢迎东贸路八家子果品市场商户整体搬迁入驻沈阳雨润市场”。

      地利公司认为雨润公司虚构事实、虚假宣传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损害了其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起诉到法院。

      对此,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地利公司的“八家子果品市场”是沈阳二环内唯一大型果品市场,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作为地利公司的同业经营者,雨润公司宣传单中的“二环老市场”对于相关业户来说,与“八家子果品市场”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二环老市场”就是“八家子果品市场”。雨润公司在其经营区域悬挂“欢迎东贸路八家子果品市场商户整体搬迁入驻沈阳雨润市场”的条幅,也印证两者是同一个主体。

      宣传单中“二环老市场禁行,搬迁在即”,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该市场进入非正常经营状态,相关业户在该市场内的经营必将受到禁行、搬迁等不利影响,从而影响相关业户的正常经营计划,并可能导致业户流失,最终影响市场的经营收益。

      雨润公司在其经营区域悬挂条幅中的用语“商户整体搬迁入驻”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真实性,但体现的“整体搬迁”,容易使相关业户认为地利公司或者八家子果品市场搬迁入驻雨润公司经营的市场,客观上增强了相关业户搬出地利公司经营的市场,然后迁入雨润公司经营的市场的现实可能性。

      雨润公司明知没有证据支持其宣传用语体现的含义,仍然故意而为之。其散播的虚假信息是对竞争对手地利公司商誉的诋毁,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雨润公司停止诋毁行为,并在报纸发布澄清公告,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 胡月梅主任记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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