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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值18元的玛卡要7800元 这是敲诈勒索

    时间:2017-12-06 16:27:04  来源:  作者:

      看到他人用强卖的方法销售玛卡获利后,三男子预谋使用同样的方法获取非法利益。

      他们在网上买来玛卡,再拿到市场售卖,价值18元的玛卡要价7800元,在市民不同意购买后,他们强行索要货款。最后,他们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三名被告均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获刑。

      朱某甲、朱某乙、李某在看到他人用强卖的方法销售玛卡获利后,预谋使用类似方法获取非法利益。

      李某负责摆摊售卖,朱某甲、朱某乙负责威胁他人获取赃款。2016年9月,朱某甲在网上以人民币700元的价格购买10公斤玛卡。同年9月29日,朱某甲、朱某乙、李某到沈阳市于洪区黄山路市场附近,以每500克20元的价格销售玛卡,在市民刘某选好玛卡后,李某等三人向其索要人民币7800元,并出示每克20元的标牌。

      刘某不同意购买后,朱某以言语威胁强行索要货款,刘某交付了40元,之后李某跟随刘某迫使其到其朋友家借得现金3000元。

      经鉴定,涉案玛卡价值18元,现赃款已经返还被害人。李某于2016年10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朱某甲、朱某乙于同日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同日,朱某甲、朱某乙和李某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经检察院批准,次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朱某甲、朱某乙、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朱某甲、朱某乙、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全部返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日前,一审法院判决,朱某甲、朱某乙和李某均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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