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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溪男子将车借给酒友 结果惨了

    时间:2019-04-20 17:28:54  来源:  作者:

    喝酒不开车就构不成危险驾驶罪?

    那可不一定。近日,本溪两名男子就因为酒后把车交给了同桌酒友,虽然自己没有开车,仍然涉嫌危险驾驶罪。

    3月20日晚,张某、杨某等几人在本溪市内一家饭店聚会,其中张某是开车来的、车钥匙就放在了酒桌上。酒足饭饱后,杨某拿起张某的车钥匙,说张某喝酒了、自己开车送张某和另外几位朋友回家。

    可是杨某同样喝了酒,而张某明知道杨某也喝了酒却没有拒绝其开车,而是自己坐到了副驾驶位置。

    没想到杨某开车刚离开饭店不久,就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4.83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然而,车主张某虽然没开车,也并没逃过这一“劫”。警方表示:张某明知杨某已经喝酒,仍将汽车交给杨某驾驶,其行为同样涉嫌危险驾驶罪。

    无独有偶,3月28日晚,姜某、曲某等几人在饭店聚会后,姜某在明知曲某饮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小轿车交给曲某驾驶,自己也坐到了副驾驶位置上。

    结果车辆在行驶途中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曲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4mg/100ml,构成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车主姜某也涉嫌危险驾驶罪。

    张某和姜某都觉得自己很“无辜”,因为自己酒后并没开车,怎么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呢?警方表示,明知他人大量饮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同样构成涉嫌危险驾驶罪。因此,张某和姜某同样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介绍,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而关于醉驾的危险驾驶罪共犯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警方提示,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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