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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丰两村民向采石场敲诈9万“过路费” 被判刑两年

    时间:2019-07-10 19:55:30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7月5日,记者从永丰县检察院获悉,近日,永丰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害非公企业的案件。刘某和黄某以采石场装运石头压坏路为由,向采石场敲诈了9万元“过路费”。现二人经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决,二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被敲诈的石场位于二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该石场装运石料的车子路过该村,对附近村民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村民做路墩堵路无果的情况下,刘某与黄某多次组织村民以堵路的方式阻止采石场货车经过该村公路。石场原承包人吴某只好与带头堵路的刘某、黄某进行协商,先支付了21000元给二人,用于集体事业、补偿村民堵路的工资等。之后刘、黄二人提出以后要给他们二人每月5000元,就不会有村民去闹事。在2016年7月13日吴某及其他股东与二人协商,当年支付4万元给二人,并且口头约定由刘、黄二人做好村民工作,不要再堵路。在2016年底和2017年初,分别给了刘某、黄某各2万元。2017年3月刘某再次问吴某今年的钱怎么给,经协商吴某和其他股东当年支付5万元给刘某、黄某二人,后因采石场已由梁某承包,分两次将5万元转到刘某的账上。案发后,刘、黄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将9万元退给了被害人吴某和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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