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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戒毒期间自首 盗窃从轻处罚

    时间:2018-12-13 17:21:33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钟凤

    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交代其尚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周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的一天20时许,被告人周某窜至湘东区湘东镇巨源村某煤矸石粉碎厂,盗得约1200米电线和16只铁锤。次日,周某以300元的价格将铁锤卖给廖某某,以1100余元将电线卖给彭某某。经湘东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线价值人民币2970元、被盗铁锤价值人民币800元。2017年被告人周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上述尚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如实供述办案机关还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钟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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