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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8-11-17 17:48:30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熊楚婵报道:11月16日,记者从权威部门了解到,南昌市发改委已于11月14日下发“关于下达《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洪发改收费字[2018]7号)文件,其中确定:将现行一级居民用水价格每吨上调0.45元,一级居民用水价将达到2.03元/吨。

    多个级别水价均调整

    根据该通知,南昌现行一级居民用水价格每吨为1.58元,每吨上调0.45元,一级居民用水价将达到2.03元/吨。具体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一级用水调整前水价1.58元/吨,调整后为2.03元/吨。二级用水2.37元/吨,调整后3.05元/吨。三级用水调整前水价4.74/吨,调整后为6.09元/吨。合表用户调整前水价1.60元/吨,调整后为2.05元/吨。

    二类非居民用水调整前水价2.37元/吨,调整后为3.05元/吨。三类特种用水调整前水价7.9元/吨,调整后为10.15元/吨。南昌城市供水价格继续执行现行水价分类不变,仍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分类,三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为1:1:5。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继续按照居民三级阶梯用水实施。

    加大对低保用户补贴

    此外,将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即,超计划用水3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1倍缴纳,超计划用水31%至50%的,按照部分水价2倍缴纳。超计划用水51%至100%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水价4倍缴纳。

    同时,为加大对低保用户的补贴,本次供水价格调整后,供水企业对低保用户在原有每月每户补贴9元的基础上,再增加6.7元,计每月每户补贴15.7元。由南昌洪城水业代收代缴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价格不变。南昌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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