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江西新闻 > 南昌疾控回应问题疫苗事件:南昌市未采购、使用涉事批次疫苗
  • 南昌疾控回应问题疫苗事件:南昌市未采购、使用涉事批次疫苗

    时间:2018-07-23 20:37:07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焦俊杰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焦俊杰报道: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在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此外,国家药监局通报了“长春长生”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所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

    7月23日,南昌市疾控中心发布情况通报,对于涉事两个批次的疫苗,南昌市未接收、使用过有问题的疫苗。

    南昌未采购涉事批次疫苗

    南昌市疾控中心称,南昌市所使用的一类疫苗均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下发。南昌市未接收、使用过效价不合格的百白破疫苗。

    据国家药监局公布的信息,涉事疫苗为“长春长生”批号为20160514-01、武汉生物所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此两批次问题疫苗分别销往了山东、重庆和河北等地。

    根据国家药监局通报,此次生产记录造假的“长春长生”问题批次狂犬病疫苗并未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均已得到有效控制。南昌市未采购和使用有问题批次狂犬疫苗。

    未发现接种狂犬疫苗后发生不良反应

    按照国家疫苗管理有关规定,所有企业上市销售的疫苗,均需报请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批签发。根据国家药监局通报,企业已上市销售使用的疫苗均经过国家法定检验,其它疫苗未发现质量问题。为进一步确认已上市疫苗的有效性,国家已启动对企业留样产品抽样进行实验室评估。

    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原生产狂犬疫苗的,根据国家药监局的通报,目前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如已接种了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部分剂次,依据《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可选择同样采用“五针法”的其他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后续剂次的接种。此外,根据南昌市监测,也未发现接种狂犬疫苗后发生不良反应等异常情况。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