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江苏新闻 > 核载7人小客车却“塞”了27人 南京侦办今年首起超载刑事案件
  • 核载7人小客车却“塞”了27人 南京侦办今年首起超载刑事案件

    时间:2019-09-16 09:27:33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郭一鹏

    近日,南京交管部门在沪宁高速查获一起车辆严重超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核载7人的小客车竟坐满了27人。随后,南京交管部门对车主和车辆驾驶员以危险驾驶罪立案,并对车主和车辆驾驶员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据了解,这也是今年以来南京交管部门办理的首起因车辆严重超员构成的刑事案件。

    9月1日早上5点40分,一辆悬挂扬州号牌的白色福田牌小客车驶入沪宁高速南京收费站。此时,南京高速一大队交警正在沪宁公安检查站对进城车辆开展例行检查。

    当小客车驾驶员摇下窗户出示证件时,交警借着周围微弱的光亮发现原本宽敞的车厢内“黑压压”一片人,有站着的,有蹲着的。经现场清点,这辆核载7人的小型客车,加上驾驶员塞满了27人。据车辆驾驶员李某(男,23岁,黑龙江省绥化人)交代,9月1日凌晨4点,根据“老板”顾某(男,40岁,扬州人)的指示,他在扬州正谊服务区内接上了这26名从河南过来的务工人员,准备将他们送往南京雨花台区某工厂。

    随后,李某驾车从扬州出发、一路经过仪征、长江四桥,最后在沪宁高速南京主线收费站被查获。这辆车是非营运性质,一个多月前李某经人介绍给顾某开车,约定每月6000元工资,主要就是在服务区从事倒客非法营运的活动。一个多月来,先后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达30余次,其中8次存在超员违法行为。

    根据2015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这也就意味着,严重超员已不是交通违法行为,而是上升到了刑事犯罪。当得知将面临如此严重的法律后果,顾某和李某则是悔不当初。9月2日,涉案的顾某、李某已被南京交管部门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南京交管部门仍在进一步侦查当中。记者 郭一鹏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