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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江支流岸边 是谁频繁抛扔臭猪肉?

    时间:2018-07-19 07:12:36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作为一条入江支流,南京北十里长沟岸边竟有人长期抛扔臭猪肉。近日,南京市环保观察员、民间河长邵永远向现代快报记者反映,今年4月,在北十里长沟附近巡查时,在小岗下桥下,意外发现有大量臭猪肉堆积在河边。此后的三个月,他又发现多次抛扔行为。

    近日,现代快报记者前往探访了解到,抛扔行为持续已久,出现在河边的臭猪肉会不定期出现,最快隔天就有。随后,记者将此情况反馈给栖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很快,迈皋桥街道食安办相关执法人员赶到,对掩埋猪肉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竖立警示牌。迈皋桥街道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将联合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好卫生防疫。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红艳

    反映

    北十里长沟岸边,发现大量臭猪肉

    今年73岁的邵永远,是南京市环保局招募的首批环保观察员之一。去年,邵永远成为自家附近北十里长沟支流——丁家庄沟的“民间河长”。此后每个星期,他都要骑着电动车绕着北十里长沟和丁家庄沟巡河。

    今年4月11日,邵永远途经北十里长沟小岗下桥时,意外发现,有河道工在岸边掩埋臭猪肉,数量还十分庞大。一打听得知,这是有人在深夜偷偷抛扔的。“我们都知道,北十里长沟是入江支流,岸边环境事关长江生态环境。”邵永远立即报了警。不过,由于附近没有监控,且抛扔可能是发生在晚上,进展缓慢。他也曾打电话12369反映,不过对方回复称,这不属于企业排污,类似抛扔臭猪肉的情况应归农林部门监管。

    虽然一直未能找到抛扔者,这件事却一直挂在邵永远的心头。他和河道工梁师傅商量好,一旦发现抛扔要及时拍照留存,并定期将抛扔情况反馈到环保相关部门。

    探访

    臭猪肉不定期出现,最快隔天就有

    “你看这是7月2日抛扔的,这是7月9日,这是7月11日……”每次出现抛扔行为,河道工梁师傅都会拍照记录下来,随后再进行掩埋处理。

    7月10日,现代快报记者来到小岗下桥。这里位于燕尧路和北十里长沟交会处,周围是拆迁地段,较为空旷,旁边是已经搬迁的柳塘工业园。烈日炎炎,梁师傅正穿着不透气的水鞋,把口鼻都用布扎起来,在河边清理前一日被抛扔下来的臭猪肉。

    “如果不就地掩埋,时间一长就太臭了,有的时候还会被冲到下游去。”梁师傅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自从两年前接手维护北十里长沟这条河以来,不定时就会在桥下发现抛扔的臭猪肉,有时候连续抛扔,有的时候隔一个星期,最长不超过10天。“都是塑料袋和编织袋包裹的,每次都是十几包,全部是加工过的,有排骨、猪头、猪蹄,还有大量机器搅拌出来的肉酱。”据梁师傅估算,一次抛扔的猪肉足足有上百斤。

    恶臭难闻,挑起一铲子肉都生蛆了

    梁师傅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也曾向有关部门反映,由于附近没有监控,迟迟找不到抛扔者。无奈之下,他每次只能选择清理、掩埋。一开始,梁师傅会将抛扔的猪肉集中起来,带到岸边的土堆中挖坑掩埋。后来,数量太多,只能就地掩埋。梁师傅说,为了抓到抛扔者,他去年10月曾蹲点了两个晚上,却一无所获。

    站在桥上往掩埋的地方看,依稀还能辨别出包装的塑料袋。最让梁师傅难以忍受的是,由于是从桥上抛扔,包裹内的猪肉会被撒得到处都是,有些碎肉还漂浮到河面上。

    由于天气炎热,大部分掩埋的猪肉开始腐烂。7月10日,梁师傅在掩埋区域挖出一铲子,猪肉已经腐烂,站在2米多远的地方,就能闻到阵阵恶臭。走近一看,肉上还有白色小虫在蠕动。

    进展

    曾发现抛扔车辆深夜出没,车牌被遮挡

    7月12日上午,梁师傅再度在小岗下桥发现抛扔的臭猪肉。现代快报记者当即将该问题反馈给栖霞区动监所。

    没过半个小时,迈皋桥街道食安办执法人员和区防疫部门工作人员赶到,将被临时掩埋的猪肉转移到合适场地深挖掩埋,并就地利用生石灰进行消毒。对于此前在岸上掩埋的臭猪肉,相关人员也将其挖出,送到合适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执法人员初步估计,可能是天气太热,加工企业卖不出去,只能扔了。

    7月18日,记者从迈皋桥街道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获悉,此前曾安排打捞队员晚上蹲点,有次发现了抛扔的面包车,但车牌被遮挡,“他们迅速离开,打捞人员没跟上。”

    现场立警示牌,将对抓到偷倒者重奖

    为了防止再度出现抛扔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在桥边显眼处,设置禁倒告示牌:“禁止在河道内偷倒病死家禽或剩余物!抓到偷倒者重奖。”7月18日,现代快报记者从迈皋桥街道获悉,下一步,街道将会同公安、防疫等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好卫生防疫。如发现居民投诉,将及时处理。迈皋桥街道食安办相关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竖立警示牌后,暂未发现后续抛扔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 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该事件,现代快报将持续关注。

    呼吁

    环保观察员:应在重要河道设监控探头

    小岗下桥上没有监控,抛扔时间无规律,追查抛扔者难度极大。对此,邵永远呼吁,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相关部门可在重要水体、入江支流等地安装监控探头。不过,记者了解到,由于抛扔地点属于正在拆迁地块,很快将有新项目进驻,暂不会安装监控探头。

    臭猪肉随意抛扔在岸边,又在岸边掩埋,会否对水体造成影响?由于不具备检测手段,执法人员此次先对臭猪肉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同时提醒梁师傅,如再发现抛扔行为,不要再就地掩埋处理,可直接向迈皋桥街道食安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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