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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捡到苹果手机不愿还 民警苦劝7天帮失主要回

    时间:2018-10-20 21:15:04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

    “人民警察真可爱,我也为昨天的不理智,在电话里发生争执向您本人致歉,希望你们继续弘扬社会正能量,保持初心不变,谢谢!” 这是江汉区公安分局万松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和一位市民的短信对话,触发这段对话的是一部手机。

    短信中的女子捡到手机后不愿归还。经万松所民警秦洁连续7天苦劝,女子最终将手机物归原主,这段迟来的短信对话,也终于为整件事画下了圆满的句点。

    失主结账时将手机遗忘在柜台

    10月10日,江汉区公安分局万松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自己刚买的苹果X手机在武广某化妆品店内遗失,请求民警帮助。

    接警后,万松所民警调取了该化妆品店内的视频监控,发现原来是报警人结账时,不慎将手机遗忘在柜台。

    通过视频监控,民警看到另一名女性顾客捡到手机后,作出询问的姿态,无人回应后便将手机放进了自己的包里。商家通过调取支付流水,找到了拾得者的联系方式。

    民警苦劝七天 拾者归还手机

    在确定了拿手机女子的相关信息后,万松所民警秦洁几次通过电话联系女子,对方始终拒接。

    “我没有看到手机!”11日,电话终于接通后,一听到是问有没有捡到手机,这名女子不愿承认。

    “我是警察,我们已经在监控录像里看到你拿走这部手机了。”秦洁告诉这名女子。“哦……那你们把监控视频拿给我看看。”

    应该女子要求,秦洁带着监控视频来到其工作单位,可从上午9时直到中午12时,都没有见到其身影。

    “我在办公室等你,你中午能回来吗?要不你约个时间或者你来所里找我拿?”秦洁向对方发出了一条短信后,对方却改口称手机已被自己扔掉。

    “捡获财物后不归还,情节严重的违反了《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秦洁向该女子手机连续发送短信进行法律宣讲,告知恶意不归还捡拾物品的法律后果。

    长江日报记者看到,7天里,秦洁向拾物者拨打十多通电话,与对方发送了41条短信。在他苦口婆心的说服下,这名女子终于同意将手机归还到万松派出所,并通过民警返还给了失主。

    律师:“拾物不还”或构成侵占罪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国振律师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捡到他人较大数额的财物拒不归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遇到这种情况,失主可以“侵占罪”向警方反映,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国振说,遗忘物一般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控制的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并回来寻找,而捡拾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如果失主明确要求交还并举有证据,捡拾者仍不归还,则触犯侵占罪,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记者谢冰林)

    (责任编辑:余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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