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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茅台酒瓶多少钱?这群人收购包装和酒瓶制售假茅台酒,涉案价值巨大

    时间:2021-05-02 22:22:03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孙科文/图

    收购茅台酒的包装、和酒瓶,制造假茅台酒对外销售,虽然获利多,但可千万不要干。4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0年全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案例】

    收购茅台酒的包装、和酒瓶,制造假茅台酒,他们被判刑并处罚金

    河南商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所有人,且该商标在有效期内。

    被告人李海兵伙同李亮霞、李亚蝶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通过购买茅台酒的包装材料和收购茅台酒瓶,在郑州市金水区畜牧路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第一家属院租赁房屋制造假茅台酒对外销售。

    2019年5月17日,公安机关在该租赁房处将李海兵、李亚蝶当场抓获,并查扣11种伪造的成品茅台系列酒137瓶,扣押制酒的剪切、打包、封瓶、称量、灌装的假酒制作工具和茅台白酒瓶盖、标识、防伪、封瓶材料等制酒配件等。经鉴定,上述137瓶标注有“贵州茅台”文字标识的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销售和已销售假茅台酒价值为2991425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李海兵、李亮霞、李亚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李海兵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150万元;李亮霞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75万元;李亚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白酒的生产、销售活动;扣押在案的汽车、现金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涉案物品没收后销毁;违法所得60.795万元予以追缴。

    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各被告人均未上诉。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意义:

    对于这起案件的意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司晓森表示,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处罚力度,有力遏制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是全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

    司晓森说,酒类产品是商标侵权案件的高发区,制售“假酒”的行为既破坏了酒类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也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本案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国享有盛名的白酒生产商,其相关品牌市场知名度较大。

    本案对犯罪故意明显的李海兵等人在判处实体刑的同时处以高额罚金,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体现了对国内知名品牌加大保护力度的司法决心。有效发挥了刑罚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

    【数字】

    去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7万件

    发布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表示,202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696件。其中一审12511件,占比91.4%;二审1185件,占比8.6%。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593件,结案率99.24%,“办理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我省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史小红说,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实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加大了民事侵权判赔力度,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以侵权为业者,用足用好法律惩处手段,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另一方面,全省法院提高了刑事审判威慑作用,扎实开展“双打”行动,全省法院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3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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