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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焦作适用民法典判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时间:2021-01-10 21:10:27  来源:河南法制报  作者: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建芳通讯员张建忠)1月4日,焦作市解放区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庭判决被告李辰应偿还原告代文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代文与被告李辰系朋友关系,被告曾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出借信用卡的方式向被告出借款项共计1.5万元。经催要,被告于2015年2月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在借款期间出借人信用卡还款日所还数目均由借款人如数如期还款(如到期不能全额还款,双方协议可以最低还款额),如若违约,日后银行利息均由借款人李辰单方面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

    民法典适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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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了民法典的3个法条法典适用·依据

    法院认为,原告代文主张被告李辰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为证,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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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计算方法不同法典适用

    ·变化

    针对适用民法典前后的变化,河南法制报记者采访了此案的承办法官宋秀梅。宋秀梅表示,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此案适用的法律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适用上。

    该案判决内容区别在利息的计算标准和表述上,如按修改前司法解释的规定,利息不用分段计算,利息的表述为从2015年4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修改后,民间借贷解释的规定利息应分段计算,即判项内容。对于利息的计算方法不同,就本案来说,原告诉请的利息支持的数额略高于修改前司法解释计算数额,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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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典适用·法条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因民法典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民法典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三编第四章和第五章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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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典适用·延伸民法典的“溯及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指出,在坚持“法不溯及既往”这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

    第一种例外情形就是“有利溯及”,这样规定更加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有利于促进和鼓励交易。

    第二种例外情形是新增规定的溯及适用。基于维护公平正义、统一法律适用的需要,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新法的规定。但如果适用新增规定,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则不能溯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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