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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仪式2个月后闹分手,要归还16万彩礼吗?

    时间:2021-01-10 21:10:17  来源:大河报  作者: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段伟朵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共同生活2个月后闹分手,那么,订婚时男方给女方的16万彩礼需要偿还吗?还多少?5日,记者从兰考县人民法院获悉一起与彩礼有关的执行案件。

    陈某、赵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于2019年2月2日订婚,彩礼168000元,按照农村风俗退回给陈某8000元,实收160000元。同年12月,陈某给赵某购买订婚三金。2020年1月23日,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开始同居。

    谁曾想新婚后仅两个月,陈某、赵某就因琐事发生矛盾而分手。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陈某就向赵某索要彩礼钱、恋爱期间的微信转账支出及其他费用。

    赵某拒绝归还,认为彩礼是订婚时支付的,哪有闹分手再要回去的道理?为维护合法权益,陈某将赵某起诉至兰考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返还原告陈某100000元彩礼及三金。赵某不服,上诉至开封中院。经中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履行,陈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带来的后果。赵某告诉执行干警,三金已经卖了,返还不了。执行干警猜测三金或许还在被执行人手中,只是不愿意返还而已,就责令赵某按照购买三金的发票数额折现返还,否则将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会对赵某声誉有一定得影响。

    次日,被执行人赵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声称在家又找到了三金,其父母一并将100000元彩礼钱送至兰考县法院,到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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