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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年起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可作为证据 转账记录、重要对话注意“收藏”

    时间:2020-01-06 08:28:59  来源:大河网  作者:

    河南商报记者张晶晶

    “你可以选择不回消息,但你发的所有内容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根据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简称《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消息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信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该《决定》一出,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以后聊天可要谨慎,不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以后还敢乱说话吗?万一随口一句被当成证据告了咋办?”大家担心之余,大部分网友还是表示,这是好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解惑 在实际应用中的一些疑问

    疑问1电子数据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在诉讼工作中有何作用?

    “以前办案中,在当事人双方证据不足以支撑其诉请的情况下,微信等聊天记录可以作为佐证进行补充。”郑州市管城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张延恒表示。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介绍,《决定》对电子数据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大,微信、微博、QQ的聊天记录今后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这是紧跟现在网络时代的步伐,对今后诉讼工作的开展也大有帮助。

    疑问2聊天记录造假怎么办?怎样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双方?

    “聊天记录具有不稳定性,引发当事人质疑是合理的。”李华阳说,“所以,当事人质疑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时,一方面,我们可以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获得公证处的公证文书;另一方面,需要保留原始聊天记录。”

    关于如何证明微信使用人是当事人双方,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是否有体现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的聊天记录;微信是否与当事人双方手机号绑定;通过查看朋友圈内容来判定,比如朋友圈发布的本人照片之类。

    疑问3怎样将微信、QQ聊天记录等留存为有效证据?李华阳说,作为证据使用的,都要满足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李华阳解释,首先,是真实性——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

    其次,是合法性,也就是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要合法,不合法的会排除。

    最后,是关联性,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被篡改,电子数据应保存在终端载体中。

    “转账记录、重要对话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随意删除。”张延恒提醒,“平时应当注意收藏可能有用的语音记录。即使截图后,原来的聊天记录也应保存。另外尽量搜集一些除了微信内容之外的其他相关证据来佐证。”

    案例 微信聊天记录成证据我省司法实践早有先例

    2016年7月,郑州的刘女士想买一套二手房,她通过郑州市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张女士位于中原区的一套房子,双方约定价格为159万元,买卖双方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及相关手续。签合同当日刘女士交纳了5万元购房定金和2万元中介费。

    然而,当刘女士开始准备剩余的房款的时候,房主张女士却想毁约,一直拖延不配合她办理过户手续。刘女士多次催促,张女士仍然拒绝办理相关手续,于是双方闹上了法庭,在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出具了一系列证据,其中就包括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女士赔偿刘女士5万元,中介公司返还1.5万元中介费及5万元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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