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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航空港区246亩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合计9亿元

    时间:2019-09-18 18:28:46  来源:大河网  作者:

    大河财立方消息 9月16日,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牟县自然资源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的6宗土地总面积为163698.06平方米(折合约245.55亩),起始价合计9亿元。

    根据公告,郑港出〔2019〕98号(网)、103号(网)采取无底价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最高价格的出价人即为竞得人;郑港出〔2019〕23号(网)、24号(网)、26号(网)、100号(网)等4宗地为安置区建设用地,采取无底价网上挂牌方式出让,达到熔断地价后采用网上一次性竞地价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

    下附挂牌出让详情:

    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牟县自然资源局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郑国土资交易告字〔2019〕73号

    经新郑市人民政府、中牟县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牟县自然资源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决 定 以 网 上 挂 牌 方 式 出 让 郑 港 出〔2019〕23号(网)等 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 、自 然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均 可 申 请 参加 ,申 请 人 可 以 单 独 申 请 ,也 可 以 联合申请。

    三 、郑 港 出〔2019〕98号(网)、 103号(网)等 2宗地采取无底价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最高价格的出价人即为竞得人;郑港出〔2019〕23号(网)、 24号(网)、26号(网)、100号(网)等 4宗地为安置区建设用地,采取无底价网上挂牌方式出让,达到熔断地价后 采 用 网 上 一 次 性 竞 地 价 方 式 确 定土 地 竞 得 人 ,竞 价 规 则 按 照《郑 州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 税 区 党 政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郑 州 航空 港 经 济 综 合 实 验 区 国 有 建 设 用 地(住 宅)使 用 权 网 上 挂 牌 交 易 限 价 竞买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港办〔2018〕 110号)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 于 修 订 郑 州 航 空 港 经 济 综 合 实 验区 国 有 建 设 用 地(住 宅)使 用 权 网 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办法的通知》(郑 港 办〔2018〕137号)的 相 关 规 定执行。

    四、申请人需在 2019年 9月 16日至 2019年 10月 16日期间办理数字证书认证手续(流程详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官 网 http://www. zzhkgggzy.cn“/公 共 服 务 — 办 事 指南”窗口),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官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浏览公告并下载挂牌须知。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9年 10月 16日 17时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时间为 2019年 9月 16日至 2019年 10月 5日 ,网 上 挂 牌 时 间 为 2019年 10月 8日至 2019年 10月 18日,挂牌截止时间具体为:

    竞 得 人 持《网 上 竞 得 证 明》及 相关资料(具体见竞买须知)于 2个工作日 内 提 交 至 郑 州 航 空 港 经 济 综 合 实验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进 行 后 置 审核 ,通 过 审 核 后 ,郑 州 航 空 港 经 济 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成交的出让地块缴款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

    (二)竞买人须全面了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暂行 办 法 的 通 知》(郑 港 办〔2018〕110 号)及《郑 州 航 空 港 经 济 综 合 实 验 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党政办公室关于修订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 价 竞 买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郑 港 办〔2018〕137号)。

    (三)竞买人须全面了解航空港实验区合村并城相关政策,以确定是否参与竞买。

    (四)竞买人须全面了解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项目备案政策。

    七、联系方式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国土资源局:刘先生(0371)86198826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王先生(0371)61318572

    2019年 9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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